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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地质灾害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的规定,省国土资源厅决定受理2012年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乙、丙级资质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符合丙级资质条件的单位; (二)符合丙级升乙级资质条件的单位。 二、申请材料 (一)按照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30号、31号三个资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二)民营企业的单位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所有人员的劳动合同书; 2、所有人员2011年下半年和2012年1--4月的养老保障缴存证明。 (三)提交资质申请纸介质材料一式三份,电子光盘一个。 三、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 申请单位于2012年5月9日至15日将资质申请材料报送到省国土资源厅政务大厅,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 系 人:杨立业 联系电话:66771593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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