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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
【发文字号】 喀署办发[2012]91号
【颁布时间】 2012-05-04
【实施时间】 2012-05-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1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

  (喀署办发[2012]91号)


  

  疏勒、麦盖提县人民政府: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1〕139号)精神,喀什地区成立了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申报确定疏勒、麦盖提2个县创建自治区级药品安全示范县。为规范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行为,推动创建工作深入扎实有效开展,确保创建目标如期实现,自治区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考核标准(试行)》,现转发你们,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考核内容具体分值和实施步骤,做好各方面的工作,迎接自治区考核验收。

  

  附:自治区药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考核标准(试行)(略)

  

  
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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