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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珠规建质[2012]41号
【颁布时间】 2012-05-04
【实施时间】 2012-05-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1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印发《关于开展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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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2年9月21日-12月20日)

  

  在已取得整治效果的基础上,各单位对照整治标准要求和各自的工作计划,认真开展自查自检自纠,责任单位加强后续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专责组不定期派员进行督检、查漏补缺。九月、十二月将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大检查,做好巩固规范工作,提高整治效果。

  

  六、工作具体措施

  

  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国家和省关于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以有力的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一)日常安全方面。

  

  1、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各施工单位要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加强对建筑工地的检查、监督和管理,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工程项目部责成责任人进行整改,确保施工安全。

  2、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重点部位的防护。各施工、监理单位要组织技术力量,针对所施工项目的特点,对施工中的重点部位,如深基坑、高支模、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人工挖孔灌注桩、起重机械设备等重大危险源,要根据有关的规范标准,有针对性地制定严格的安全生产防范措施,一旦发现隐患和险情,要及时组织力量排除或果断停止施工,确保万无一失。

  

  3、加大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各施工单位要加大对新进场施工作业人员及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操作技能及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新进场施工作业人员及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4、各监理单位要按时上报监理周报。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加强巡视检查,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必要时可下达暂停施工指令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

  

  5、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针对本地区建筑工地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组织开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落实隐患整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并专人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对自查自纠不力、对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建筑施工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

  

  (二)文明施工方面。

  

  1、现场围档现场围挡连续、密闭、美观,符合规定要求。

  

  2、封闭管理现场进出口设大门,门头设企业标志,严格门卫值班。

  

  3、扬尘处理控制扬尘、消除烟尘,出入口应设置冲洗槽和配备冲洗设备,并安排专人保洁,保证净车出场、密闭化运输。工程材料、沙石、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物质应当密闭处理。场内及时清除不必要的积土、堆物,确需设置临时堆放场的,应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4、施工场地主道路硬化、辅道路平整畅通、管线设置合理。

  

  5、材料堆放按图堆放、布局合理、标识齐全。

  

  6、噪音控制 严格夜间施工、控制噪声扰民。

  

  7、生活设施 工完场净、厕所干净卫生、厨房宿舍达标。

  

  8、标志设置标志醒目、布置图齐全、宣传教育图板完备。

  

  9、安全保卫制度健全、专人负责。

  

  10、现场住宿 安全牢固、整洁卫生、通风防潮。

  

  (三)防风防汛方面。

  

  5月12日是我国第四个“防灾减灾日”,5月7日至13日为宣传周,主题是“弘扬防灾减灾文化周,提高防灾减灾意识”。做好防风防汛排查具体要求如下:

  

  1、凡靠近山坡、海边或搭设时间长、安全得不到保障的职工宿舍一律禁止住人,并尽快拆除;对现有职工宿舍要进行加固,完善排水设施,要将所有住在低洼地区和存在安全隐患的临时建筑的人员撤离至安全地带,防止因台风、暴雨的影响导致宿舍倒塌造成伤亡事故。

  

  2、加强对脚手架的检查,加强架体与墙体的拉接,检查安全网和挡脚板是否挂设牢固,防止台风吹倒伤人毁物。台风、暴雨期间,要禁止登高作业。

  

  3、做好工地内的临时用电管理,加强外电防护,加固架空线路,对已停止使用的线路、电箱、开关要全部切断电源,防止雷击、台风、暴雨带来的触电、伤亡事故和人为的误触伤亡。

  

  4、在汛期和台风来临期间,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立即对所属工地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尤其对职工宿舍、围墙、脚手架、临时施工用电、塔吊、施工用电梯、井字架、基坑支护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加大整改工作力度,落实安全责任,确保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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