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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大力推进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对引导生产、促进消费、保障民生和完善市场调控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落后,农产品产销信息不对称、衔接不紧密,农产品“卖难”、“买贵”等问题还比较突出,与日益繁重的农产品供给任务不相适应。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1〕59号)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这一核心任务,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关于“围绕农民增收,创新农产品产销模式”的工作要求,把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作为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的重要举措、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工程,坚持政府规划引导、部门协作推进、市场运作为主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市场布局和流通链条,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以加强产销衔接为重点,创新流通和销售模式,减少流通环节,有效促进农民增收,保障农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 (二)发展目标。到2015年,农产品流通体系各环节建设全面加强,农产品批发零售体系布局合理,仓储、冷链、物流体系支撑有力,流通科技广泛应用,流通信息服务体系建成并充分发挥作用,流通标准化和质量保证体系比较完善,流通环节和成本合理压缩,产销对接、直供直销的农产品比例显著提高,农产品“卖难”、“买贵”问题有效缓解,农产品流通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农民增收和保障群众消费需求基本相适应。到2020年,农产品市场网点进一步健全,流通模式进一步创新,流通效率进一步提升,流通环境进一步改善,农产品流通更加高效、畅通、安全、有序。 二、加强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 (三)优化农产品生产和收购环节规划建设。落实粮油肉菜奶等农产品生产责任制,稳定扩大种植面积和养殖规模,推广优产、高产技术,持续增强农产品生产能力。扶持省内产粮、产菜、产猪大县(镇)和规模化、标准化生猪养殖、畜禽养殖基地、大中城市郊区常年蔬菜生产基地建设及蔬菜大棚建设,以提高市场流通效率为目标优化生产布局。“十二五”期间,建设农产品集约化、规模化生产基地400个,集约化、规模化生产占农产品生产的比重提高到50%.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申请“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资金。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以“订单农业”形式发展直销。支持农产品收购企业发展壮大及农产品生产、储运、销售企业开展收购业务。依托农业龙头企业、现代农业园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重点养殖场等,继续以“公司+农户”等形式实行农产品统一采收,实现以家庭为单位分散生产的农产品集中进入市场。发展壮大农村经纪人队伍,有效提升农产品产销衔接能力。 (四)加快完善农产品批发和零售市场体系。编制全省农产品批发和零售市场体系发展规划。将农产品批发和零售市场建设纳入城乡规划。根据城乡居民人口的消费规模和便利消费需求,在按照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选址用地的基础上,合理布局、加快建设一批农产品批发市场、城市社区菜市场、乡镇农贸市场。引导各类投资主体投资建设、改造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零售网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投资入股、产权置换、公建配套、回购回租等方式,建设一批非营利性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结合城乡“三旧”改造,调整优化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布局。 适当扩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规模。适应农产品消费需求增长趋势,支持省内32家农业部定点批发市场和8家商务部“双百市场工程”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在东西北地区建设改造具有较强辐射功能的产地型批发市场、产地仓储设施和产地集配系统;在珠三角地区城市建设改造具有较强集散功能的销地型批发市场,推动有条件的批发市场向全链条、集群式的第三代批发市场升级,培育发展一批省级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全国性、区域性骨干批发市场。规划复建或就近重建因城市整治改造而拆除的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