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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绿容[2012]131号
【颁布时间】 2012-05-07
【实施时间】 2012-05-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1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松江区叶榭大型居住社区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批复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松江区叶榭大型居住社区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批复

  (沪绿容〔2012〕131号)


  

  松江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你局“关于审批《上海市松江区叶榭大型居住社区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请示”(沪松绿容发〔2012〕16号)和《松江区叶榭大型居住社区环境卫生专业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加强松江区叶榭大型居住社区的环境卫生建设和管理,提高基地环境质量,促进基地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松江区叶榭大型居住社区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本《规划》实施范围东至铁路金山支线、南至规划新艳公路、西至车亭公路、北至大叶公路,总用地面积约为2.49平方公里。

  二、原则同意固体废弃物收运处置规划的相关内容。生活垃圾按照“小分类”收运处置方案,进行源头减量、分类收集后密闭化分类运输,厨余垃圾采用密罐车直运至松江区垃圾综合处理厂处理,其他垃圾采用集中转运,近期进入松江区固废综合处理厂,远期进入拟建的垃圾焚烧厂处置。

  三、原则同意环卫设施设置规划。规划设置3座生活垃圾收集站、3处环卫作息场所、8座公共厕所,环卫作息场所结合收集站、公共厕所集中设置,满足土地资源集约利用要求。

  四、大型居住社区内的环卫设施建设和环卫装备的配置应按照《规划》纳入基地的建设计划,结合控规分期实施示意引导图形成环卫设施近远期建设计划,与配套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同时验收并投入使用。

  五、大型居住社区内产生的日常生活垃圾,应按照市政府“沪府办〔2010〕62号”文要求,严格执行分类投放、收运和处置。建筑装修垃圾、餐厨垃圾、大件垃圾、绿化枯叶等严禁与日常生活垃圾混合收集、混合运输、混合处置,应单独收运后送区内相关专业处置设施进行资源化利用或处理。

  六、结合公共绿地设置的公共厕所应符合公共绿地景观设计要求,隐蔽又方便使用,注重公厕导向标识的同步配套。在附属式公共厕所的有关设置要求中应进一步明确:附属式公共厕所应设置直接通至室外的单独出入口和管理间,且有明显的导向牌。

  七、根据已批准的相关规划,在建设基地环卫设施前,建设单位应与松江区环卫管理部门联系沟通,做好与原有设施的衔接等工作,确保建成的环卫设施能够正常投入使用。

  八、环卫装备的配置性能应符合装备技术发展方向,生活垃圾收运装备应实现密闭化、压缩化。

  此复。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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