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绿容[2012]130号
【颁布时间】 2012-05-07
【实施时间】 2012-05-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1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金山区亭林大型居住社区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批复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金山区亭林大型居住社区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批复

  (沪绿容〔2012〕130号)


  

  金山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你局“关于审批《上海市金山区亭林大型居住社区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请示”(金规土〔2011〕121号)和《金山区亭林大型居住社区环境卫生专业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加强金山区亭林大型居住社区的环境卫生建设和管理,提高基地环境质量,促进基地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金山区亭林大型居住社区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本《规划》实施范围东至铁路金山支线、南至大亭公路、西至车亭公路、北至金山区界,总用地面积约为5.09平方公里。

  二、原则同意固体废弃物收运处置规划。亭林大型居住社区内生活垃圾采用机动车收集,经亭林转运站转运至金山区在建生活垃圾焚烧厂处置。远期大量居民入住后,亭林转运站可考虑扩建或者由定时转运调整为定量转运模式。

  三、原则同意环卫设施设置规划。规划设置14座公共厕所,设置三处环卫作息场所,设置一处用地规模为3220平方米的环卫停车场,两处基层环卫机构。环卫机构一处与环卫停车场合并设置,另一处结合行政办公用地设置,规划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

  四、大型居住社区内的环卫设施建设和环卫装备的配置应按照《规划》纳入基地的建设计划,结合控规分期实施示意引导图形成环卫设施近远期建设计划,与配套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同时验收并投入使用。

  五、大型居住社区内产生的日常生活垃圾,应按照市政府“沪府办〔2010〕62号”文要求,严格执行分类投放、收运和处置。建筑装修垃圾、餐厨垃圾、大件垃圾、绿化枯叶等严禁与日常生活垃圾混合收集、混合运输、混合处置,应单独收运后送区内相关专业处置设施进行资源化利用或处理。

  六、结合公共绿地设置的公共厕所应符合公共绿地景观设计要求,隐蔽又方便使用,注重公厕导向标识的同步配套。在附属式公共厕所的有关设置要求中应进一步明确:附属式公共厕所应设置直接通至室外的单独出入口和管理间,且有明显的导向牌。

  七、根据已批准的相关规划,在建设基地环卫设施前,建设单位应与金山区环卫管理部门联系沟通,做好与原有设施的衔接等工作,确保建成的环卫设施能够正常投入使用。

  八、环卫装备的配置性能应符合装备技术发展方向,生活垃圾收运装备应实现密闭化、压缩化。

  此复。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