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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12]84号
【颁布时间】 2012-05-09
【实施时间】 2012-05-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1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闽政办〔2012〕8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0〕18号)和《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1〕59号)精神,保障我省“菜篮子”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统筹推进全省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工作目标

  

  到“十二五”末期,全省城镇菜地保有量不少于人均20平方米(按城镇消费人口计算),城区蔬菜自给率达到40%以上(其中叶菜类自给率达到80%以上),城区猪肉自给率达到50%以上,城区蛋品自给率达到30%以上,产品质量安全主要指标抽检合格率争取保持在96%以上,基本形成生产稳定发展、产销衔接顺畅、质量安全可靠、市场波动可控、农民稳定增收、市民得到实惠的发展格局,不断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生活需求和健康需求。

  

  二、提高生产能力

  

  (一)科学规划生产布局。各市、县(区)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根据《全国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福建省“十二五”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和《福建省“菜篮子”工程建设“十二五”规划》,科学制定本地“菜篮子”建设发展规划,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基础上,根据当地资源条件、消费习惯、主要“菜篮子”产品市场供求规律等情况,确定重点发展品种,加快推进龙头企业“菜篮子”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种养,高起点、高标准建设“菜篮子”生产、流通、加工、质量监管等基础设施,大力发展产业化经营,实现农业现代化与城镇化、工业化相协调。

  

  (二)加大设施农业投入。整合项目资金,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建设一批现代园艺生产示范基地。加大对设施农业财政、税费、信贷和保险政策的支持,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提高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和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水平,提升我省发展设施农业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发挥闽台农业合作优势,引进、吸收台湾先进、适用的设施技术。

  

  (三)推进畜牧业发展。科学划分禁养区、禁建区和适度养殖区,不断优化畜牧产业结构,稳定发展生猪生产,重点发展奶牛、蛋鸡、肉鸡及地方优良品种。大力推广畜牧“五新”,推进种养结合的生态发展模式,促进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科学化、无害化生产经营。

  

  (四)推动水产品养殖。合理布局水产养殖区,推进创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区),力争到“十二五”末全省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达到100个。加大先进渔业机械应用,建设推广陆上工厂化、湾外海域养殖、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标准化养殖基地等现代渔业模式,培育我省优势养殖品种产业带,形成有竞争力的区域性品牌。落实远洋渔业自捕鱼进口免关税等优惠政策,扩大我省远洋渔业规模,推进福州市远洋渔业渔货贸易基地成为我国远洋渔业渔货交易的集散地。

  

  (五)加强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完善畜禽、水产良种繁育体系,重点完善种畜场的基础设施和优化种质种群结构。推进品种引优改良工程,推广优良种猪选育,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开发,提高畜禽良种质量和供种能力。发挥我省国家级水产原种场、水产良种场和省级水产良种场的作用,加快建设和改造一批现代化的水产苗种生产基地,扶持发展一批标准化水产原良种场和遗传资源保种场,增强水产良种生产供应能力。

  

  三、提升流通效率

  

  (一)推进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建设,继续实施集贸市场升级改造,持续推进“农改超”,采取多种形式改造和新建一批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菜市场。发展农产品第三方物流以及为农产品物流提供配套服务的信息服务平台,鼓励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加快建设配送系统,加强鲜活农产品产地预冷、预选分级、加工配送、冷藏冷冻、冷链运输等冷链设施建设。支持农产品流通信息服务机构、服务平台建设,推动生鲜农产品流通企业、交易市场的信息化建设,促进农产品网上交易。

  

  (二)推进产销衔接。大力发展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批对接等多种形式的产销衔接,鼓励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等流通企业以及学校、酒店、大企业等最终用户与农业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支持农业生产基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多形式建立直供直销点,扩大鲜活农产品零售网点。鼓励商贸企业向“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转变,向生产领域渗透,定点定牌生产,形成品牌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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