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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一要健全学校和家庭、社区及各有关部门参与,各负其责的防范工作责任制,明确管理要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要联系村委、社区和有关部门在游泳场所、江(河)边、湖边、水塘边等设立醒目的安全警示牌,在事故多发地设立游泳安全巡视员或义务监督管理员,及时把溺水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防范于未然。 二要通过印发《致家长的一封信》、家庭访问、家长会、签订《防溺水监管责任书》等多种形式加强学校与家庭的联系,要求家长认真担负起监护人的职责,切实加强学生在双休日、节假日、暑假、上学放学途中等校外期间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监管;对家长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管理教育,增强家长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提高家长安全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 五、完善事故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要认真执行事故报告和责任追究度。一旦发生溺水事故,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第一时间按有关规定将事故情况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对责任制不落实造成重大事故,出现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我局将适时到各县区、开发区和学校对落实本通知的情况进行抽查。 南宁市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