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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党组、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党组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5月11日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要按照“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总要求,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以“公正、包容、责任、诚信”的价值取向为导向,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认真落实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十二五”规划和《2012年上海市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指导意见》,紧紧围绕“不断加强住房保障,认真服务百姓安居”,加大创建工作力度,为推动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事业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 一、突出主题,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深入开展迎接、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市第十次党代会系列活动,广泛学习宣传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和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展示党的十七大和市第九次党代会以来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取得的新成绩、新成效、新进展。积极倡导实践“公正、包容、责任、诚信”的价值取向,努力探索上海房管行业核心价值观,在涉及广大市民切身利益的住房保障、房屋征收、物业管理、旧住房修缮等政策法规制订中做到广泛征求意见,在保障性住房分配等政策实施中严格标准和程序。切实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爱岗敬业、诚信守法、开放包容、优质服务,自觉做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传承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体现者、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实践者、新型人际关系的倡导者。 二、分类指导,深入开展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通过集中培训、专题讲座、工作交流、现场观摩等形式,认真抓好局系统窗口行业和局属单位2011年新版精神文明创建标准的教育培训,使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熟悉了解新版创建标准的新特点、新理念,文明创建工作人员进一步熟练掌握新版创建标准的考评内容、考评要求和考评方法,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奠定扎实基础。以改善住房民生和服务百姓安居为出发点,在加快推进“四位一体”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继续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扎实推进房屋征收工作、加强房屋修缮和物业管理、深入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等重点工作中,结合窗口行业和局属各单位实际,严格按照新版创建标准做好新一届文明行业创建预申报、规范服务达标先进行业申报和文明单位申报工作,不断推进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文明行业创建要重点突出诚信服务建设,强化行业自律,创新服务新举措,落实整改社会公众满意测评发现的问题,不断提高窗口行业社会公众满意度;还要加强环境管理、实施节能降耗,树立“低碳、环保、绿色”理念,推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深入开展行业与地区、社区同创共建,建立完善与地区、社区和服务对象的信息沟通机制,在条块结合、服务民生方面形成特色。文明单位创建要重点突出内部管理,加强文化建设,提升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还要加强单位服务文明建设,推进单位持续健康发展,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申报市级文明单位的还要在规定的时间节点提交单位上一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三、创新载体,不断深化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内涵 要结合住房保障房屋管理行业与民生联系密切的特点,把上级工作要求与已有特色工作、特色活动结合起来,创新载体,不断深化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内涵。一要深化社区物业管理党建联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党建联建以及结对共建活动,积极拓展与地区、社区同创共建的活动形式,使党建和精神文明创建资源整合、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提高。二要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抓手,狠抓窗口行业和单位干部职工举止仪表、服务态度、服务能力和诚信服务,深入开展“建文明班组、创文明岗位、做文明职工”为主要载体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进一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不断提升市民满意度。三要广泛开展学雷锋道德实践活动、“劳模创新工作室”创建活动、扶贫帮困活动和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大力弘扬爱国爱党、助人为乐、艰苦奋斗的雷锋精神,进一步加大对行业内好人好事和先进典型的培育和宣传力度,加强干部职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不断增强诚信意识、责任意识、法治意识,使广大干部职工在提升城市环境文明、秩序文明、服务文明和礼仪文明中作表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