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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房管党[2012]13号
【颁布时间】 2012-05-11
【实施时间】 2012-05-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1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共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党组、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四、增强活力,进一步丰富职工文化生活

  

  一要扎实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机关和学习型单位建设,形成人人学习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政治素养、理论水平和履职能力。二要广泛开展职工职业技能培训比武、立功竞赛、青年岗位建功行动、行业领军人才评选等具有行业特色的活动,进一步畅通职工岗位成才“绿色通道”,努力培育不同类型、各具特色的学习型团队和知识型职工。三要大力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广为职工喜爱、易于单位组织的文化体育活动,进一步活跃职工文化生活,通过优秀的文化凝聚精神、激发热情、创造活力,努力打造与时俱进、甘于奉献、奋发有为的干部职工队伍。

  

  五、齐抓共管,进一步完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机制

  

  不断健全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行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局办公室牵头协调,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政研会等组织的重要作用,各业务主管部门分别抓好相关行业的文明创建工作。坚持把创建工作与履行职能相结合,做到创建工作与各项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评。加强精神文明创建干部队伍建设、经费保障、表彰奖励,充分发挥干部职工、服务对象在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强化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过程管理,通过听取汇报、材料审核、问卷调查、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做到创建工作协调、指导、检查、考核、管理常态化;落实创建工作精细化要求,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创建档案资料管理,通过专业化、定期化、系统化、信息化做好档案收集、整理、立卷等工作。

  

  
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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