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外大街证券营业部开业验收合格证明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招商证券北京新街口外大街证券营业部新址开业验收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派出机构有关证券机构类行政许可事项审核工作指引》(机构部部函〔2004〕273号)的有关规定,经我局验收,同意你公司北京朝外大街证券营业部开业。具体内容如下: 一、你公司北京朝外大街证券营业部由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12号富中通和大厦4层迁至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6号新城国际5号楼1-5层。营业部名称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外大街证券营业部;营业部负责人:范文孟。 二、根据你公司的承诺函并经我局验收,你公司原北京新街口外大街证券营业部(原址)已关闭,客户已被妥善安置。 三、自此证明文件下发之日起,请你公司在10个工作日内,持此件、原《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正、副本和公司介绍信到中国证监会机构部换领新的许可证,同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在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三个工作日内,将工商执照复印件报我局备案。 四、请你公司在媒体或营业部原址发布迁址公告。 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