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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桂国土资办[2012]196号
【颁布时间】 2012-05-13
【实施时间】 2012-05-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1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实施方案(2012—201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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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培训方法

  (一)集中培训。编写或购置培训教材,利用国土系统召开的各类培训会议(包括视频会议),通过学习教材、案例分析等,围绕应对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重点、难点问题,对不同类别的地质灾害应急人员进行集中授课。

  

  (二)实地演练。自治区、市、县在每年要组织适度规模的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活动,组织各级培训人员参加或观摩,亲身参与应对突发地质灾害,提高实战能力。

  

  (三)电教指导与现场指导。将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培训会议教材、实地演练成果等制成光盘,发放给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人员以及技术人员,使受训对象得到学习培训。对广大的乡村、街道和社区监测人员还可以到地质灾害隐患点实地指导监测员如何进行监测和应急处置。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加强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是提高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平的有效方式之一。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分管领导亲自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学习培训工作的各项安排部署,确保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大投入,保障经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培训的经费投入,将每年的培训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应急培训教材编写、专家讲课、应急演练等工作经费需求。

  

  (三)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各地要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年度培训具体计划,进一步完善培训工作的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培训工作长效机制。

  

  (四)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制定培训工作考核评估标准,定期开展检查考核。注重培训质量和效益,将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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