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审高评委[2012]1号
【颁布时间】 2012-05-14
【实施时间】 2012-05-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1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审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关于上海市2012年度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2)学习培训经历:起讫年月、专业或主要内容、学习地点。包括参加专业学习、培训和国内外进修等。

  (3)工作经历:起讫年月、单位及部门、从事岗位、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

  (4)学术理论水平:论文论著标题、发表于何时何处、字数、获奖情况。如与他人合作应注明本人承担部分。

  (5)工作业绩:重点反映本人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之后,完成哪些审计项目,在审计工作中发挥的作用和取得的业务成果等情况。

  (6)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及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的获奖情况。

  自荐综合材料打印15份,大标题为黑体3号、小标题为黑体4号、正文为宋体4号、页码居中,文尾本人亲笔签名。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3.提交的论文、调查报告和著作,按“论文题目、发表刊物、发表日期、独著或合著、字数”的内容打印目录15份,同时标明主送论文1篇供专家鉴定。提交的论文和调查报告等每篇原件1份、复印件3份(主送论文15份),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合作完成的论文和调查报告等应提供主编或出版社出具作者写作分工证明。

  4.学历(学位)证书、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限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有效期内全国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有效期内职称外语证书、有效期内职称计算机证书、业务成果获奖证书及重要业绩方面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各1份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会计师事务所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注册资格证书(全国统考获得)复印件1份,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报送材料时携带原件以备验证。

  5.担任主审项目的审计通知书和主审分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按审计项目时间顺序装订,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6.《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绩档案》(原市人事局统一表式或上海审计网审计职称考评中和21世纪人才网公共人事服务表格下载中下载)原件,注明年度考核档次,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7.本人近期2寸彩色证件照1张,背后写好姓名装入小信封内。

  8.所有申报材料(除评审表、业务考绩档案外)均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

  

  附件2

  
单位考核评价意见表

  


  

申报人

姓 名

 

单 位

 

人事部门

电话

 

负责人:(单位盖章)

2012年月日



  注:考评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理论水平、工作能力与业绩等方面,考评意见的最后应在总体上按照“好、较好、一般、差”的等次作出定性评价结论。

  

  附件3

  
申报高级审计师材料目录

  


  单位: 姓名: 电话: 

  

序号

材料名  称

份数

核  对  要  求

1

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表

3

原件贴近照。第14页核实意见须具体写入并加盖公章。

2

申报高级审计师自荐综合材料

15

打印件,文尾本人亲笔签名。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3

著作或论文、调查报告

4

原件1份、复印件3份(主送15份),目录15份,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合作完成的论文和调查报告等应提供主编或出版社出具作者写作分工证明。

4

学历(学位)证书,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其中会计师事务所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注册资格证书(全国统考获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限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全国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职称外语合格证书,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业务成果获奖证书及重要业绩方面证明材料

1

复印件按此顺序装订成册,单位人事部门核实盖章。报送材料时携带原件以备验证。

5

担任主审项目审计通知书

1

复印件按审计项目时间顺序装订、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6

单位考核评价意见表

1

加盖公章,单位邮寄或信封封口盖章后随其它材料报送。

7

业务考绩档案

1

注明考核档次,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8

本人近期2寸彩色证件照

1

背后写好姓名装入小信封内。



  注:申报材料按上述顺序放入档案袋中,并在正面贴上此表。

  

  附件4

  
承 诺 书

  


  我郑重承诺:

  1.本人本年度只申报一个评委会的一个专业。

  2.此次申报所提供的各项材料均真实、有效。

  3.本人所提交的论文、论著,是本人(或与合著人)结合理论研究与专业技术工作实践取得的研究成果。除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引用和参考的内容外,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的成果作品。

  

  上述如有失实、虚假情况,本人愿意接受评委会的处理结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各项后果。

  

  
承诺人签名:

  


  
2012年  月  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