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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五保工程”建设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中心),厅直属各单位: 现将《开展“五保工程”建设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职责和任务,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开展“五保工程”建设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纪委《关于印发建设“五保工程”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桂纪发〔2012〕12号)以及自治区纪委《转发中央纪委 中央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桂纪发〔2012〕11号)的精神,推动我厅涉及自治区“五保工程”相关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本厅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自治区十届纪委二次全会精神,按照建设西部经济强区保障、民族文化强区保障、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区保障、生态文明示范区保障、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保障的“五保工程”部署要求,加大力度,强化措施,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和偏差,保障中央、自治区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促进我区国土资源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确保厅党组年初提出的“六大突破”各项工作任务得以顺利完成。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按照桂纪发〔2012〕12号文的分工任务及桂纪发〔2012〕11号文的有关要求,由我厅牵头负责的监督检查任务是加强对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自治区纪委要求,结合厅2012年度重点工作及机关各处室职能,具体监督检查任务及分工如下: (一)耕地保护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重点对各市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耕地占补平衡情况,建设用地审批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政策为“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盲目扩张、重复建设项目批地以及执行征地补偿和安置制度情况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厅耕地保护处 配合部门:厅地籍管理处、土地利用管理处、执法监察局 (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重点各市对节约集约用地政策的制定与落实情况、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建立与落实情况,闲置土地处置、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节约集约用地奖惩机制建立等情况,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厅土地利用管理处 配合部门:各有关处室 (三)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重点对各市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制度建立情况,卫片执法整改情况及高尔夫球场清理整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以租代征”等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违法用地问题严重地区的有关人员是否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等进行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厅执法监察局 配合部门:厅规划科技处、矿产开发管理处 (四)深化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管理改革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各市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情况,规范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及转让公开交易行为,推行矿业权网上交易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厅土地利用管理处、矿产开发管理处 配合部门:厅地质勘查处、交易中心 (五)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各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桂中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情况、整村推进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情况、开展兴边富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申报工作情况,以及规范土地整治资金管理,完善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实现上图入库,强化全面全程信息化监管等进行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厅耕地保护处 配合部门:厅财务处、土地整理中心、桂中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办、信息中心 三、组织领导 自治区“五保工程”涉及我厅的任务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为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决定成立厅“五保工程”建设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梁兵同志担任组长,厅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组组长祝林林同志任副组长,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驻厅纪检监察室,办公室主任由驻厅监察室主任王列强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厅办公室主任侯国广担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统筹协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