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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商务局
【发文字号】 青商秩管字[2012]8号
【颁布时间】 2012-05-15
【实施时间】 2012-05-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2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岛市商务局关于在全市商场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青岛市商务局关于在全市商场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青商秩管字〔2012〕8号)


  

  各区、市商务局(服务业发展局):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安全生产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青政办字〔2012〕62号)要求, 确定自2012年5月至9月底,在全市商场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全市规模以上商场。

  二、整治重点

  商场消防安全“六个必查”:必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必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畅通情况;必查消防器材配备、消防设施运行情况;必查消防安全组织制度建立情况和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灭火应急疏散演练组织实施情况;必查消防控制室人员持证上岗及设备操作情况;必查是否违规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和存在“三合一”、“以店代库”现象等。

  三、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5月中旬)。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属地实际,制定本辖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量化工作任务,召开专项会议迅速部署,指导辖区商场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安全生产非法违规行为,确保责任、措施、人员“三落实”。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下旬至8月份)。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开展隐患集中排查工作,对重点商场和违法违规问题屡次出现的单位实施集中整治。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在此基础上还要积极协调辖区消防、安监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行动,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依法进行集中整治。

  (三)总结反馈阶段(9月份)。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对此次集中专项行动进行总结,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工作成果。

  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制定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分别于5月17日和9月6日前报市商务局。工作动态信息、“打非治违”情况周报表、网格化隐患排查月报表及月度总结,按照市安委会要求时间提前一天报市商务局。

  

  附件:青岛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打非治违”转向行动办公室工作方案扎实推进转向行动深入开展的通知(略)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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