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邯郸市粮食局
【颁布时间】 2012-05-15
【实施时间】 2012-05-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2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邯郸市粮食局关于下放特定区域粮食行政许可权的通知


  

  有关县(市、区)粮食局:

  根据河北省粮食局《关于对我省特定区域进一步下放粮食收购资格审批权的通知》(冀粮调字[2011]2号)、邯郸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转发省政府下放特定区域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邯政法办[2011]7号)文件精神,决定下放特定区域粮食行政许可权限,为切实保障行政许可权限下放措施落实到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定区域

  按照省粮食局和市政府的有关要求,我市粮食行政许可权力下放的特定区域主要包括: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邯郸冀南新区(马头工业城)、涉县技术开发区、邯郸开发区、武安开发区、永年开发区等。

  二、下放权限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许可内容只有一项,即粮食收购资格审核。按照省粮食局和市政府要求,邯郸冀南新区、省级工业聚集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等特定区域内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粮食经营者,应当在设区市粮食局办理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的,一律下放到特定区域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办理。

  为了落实省政府《关于对我省特定区域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的意见》和市政府、省粮食局有关要求,特定区域没有设立负责粮食行政管理职能机构的,按照就近、便民、快捷的原则,粮食收购资格审核暂由有关县(市、区)粮食局负责办理。待特定区域设立负责粮食行政管理职能机构后交由特定区域办理。

  1、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邯郸开发区由邯郸县粮食局办理。

  2、邯郸冀南新区(马头工业城)由磁县粮食局办理。

  3、涉县技术开发区由涉县粮食局办理。

  4、武安开发区由武安市粮食局办理。

  5、永年开发区由永年县粮食局办理。

  6、其它省级工业聚集区按照地域管辖原则办理。

  三、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有关县(市、区)粮食局要认真贯彻落实对特定区域下放粮食收购许可权限的规定,切实做到应放必放。

  2、搞好衔接。有关县(市、区)粮食局要做好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的衔接工作,与有关特定区域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联系沟通,确保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工作顺利进行。

  3、提高效率。各县(市、区)粮食局要建立健全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相关制度,规范许可程序,减少审核环节,缩短审核时限,提高许可效率,确保粮食收购资格办理及时、便捷、高效。

  

  
邯郸市粮食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