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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黔价[2012]97号
【颁布时间】 2012-05-15
【实施时间】 2012-05-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2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农业委员会等关于提高2012年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农业委员会、贵州省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贵州省分行关于提高2012年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黔价〔2012〕97号)


  

  各市(州)物价局(发改委)、财政局、农委、粮食局、农发行分行: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提高2012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2]17号)规定,为进一步加大对种粮农民的支持力度,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今年新粮上市起提高我省2012年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格,每50公斤中晚籼稻(三等)最低收购价格提高到125元,比2011年提高18元。各地要做好宣传工作,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贵州省物价局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贵州省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贵州省分行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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