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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分减联办[2012]3号
【颁布时间】 2012-05-15
【实施时间】 2012-05-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2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表彰2011年“百万家庭低碳行,垃圾分类要先行”市政府实事项目先进集体(个人)的决定


  

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表彰2011年“百万家庭低碳行,垃圾分类要先行”市政府实事项目先进集体(个人)的决定

  (沪分减联办〔2012〕3号)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2011年,市绿化市容局、市妇联和市文明办等成员单位积极倡导“源头减量、低碳生活、垃圾分类”,合作推进“百万家庭低碳行,垃圾分类要先行”市政府实事项目,18个试点街镇探索建立符合上海实际的垃圾分类减量模式,广泛发动市民积极参与实事项目,其中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总结2011年“百万家庭低碳行,垃圾分类要先行”市政府实事项目的工作成效,宣传在开展垃圾分类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激发广大市民参与垃圾分类实事项目的热情,进一步推进2012年的实事项目,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决定表彰黄浦区半淞园路街道等6个街镇为“百万家庭低碳行,垃圾分类要先行”市政府实事项目示范试点街镇,静安区曹家渡等12个街镇为“百万家庭低碳行,垃圾分类要先行”市政府实事项目优秀试点街镇,杨浦区新江湾城街道建德国际公寓等100个小区为“百万家庭低碳行,垃圾分类要先行”市政府实事项目示范小区,杨欣法家庭等300户家庭为“百万家庭低碳行,垃圾分类要先行”市政府实事项目环保家庭,张林根等498名同志为“百万家庭低碳行,垃圾分类要先行”市政府实事项目先进个人。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引导家庭成员积极参与低碳生活实践,带动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百万家庭低碳行,垃圾分类要先行”市政府实事项目,进一步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为深入推进上海生活垃圾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做贡献。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改善生态环境、推进节能减排、发展低碳经济,实现上海城市可持续发展再立新功。

  

  
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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