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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旅游委(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旅游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旅办发〔2012〕209号)、《北京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文件精神,市旅游委结合北京市旅游行业安全工作实际制定了《北京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研究,迅速部署安排,落实到位。 (联系人:徐黄,陈学友;联系电话:85157252, 85157148)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北京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旅游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旅办发〔2012〕209号)、《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护航”联合行动第二战役的通知》(京安发〔2012〕3号)、《北京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和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依法依规、依据政策,于2012年5月下旬至9月,在全市旅游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旅游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是加强首都社会管理、经济管理和维护首都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是有效减少、遏制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各区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属地负责、部门联动、联合执法、综合治理”的原则,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通过细致检查、严格执法,集中严厉打击旅游行业非法违法经营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广大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首都安全稳定,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旅游委主任鲁勇任组长,市旅游委副主任于德斌、委员赵广朝任副组长,安全与应急处相关负责人、十六个区县旅游委(局)的主管领导为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委安全与应急处(假日办)。 三、工作重点 (一)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非法从事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停业整顿期间、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旅游业务的; (二)旅行社未按要求选择具有合法资质和相应安全保障能力的旅游辅助服务者的;旅行社租用未取得旅游包车证的旅游车辆、未审核旅游包车运营资质和驾驶员资格及车辆安全状况的; (三)旅行社未按规定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未对游客尽到安全提示、安全防范、紧急救助等安全保障义务的; (四)旅行社未按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 (五)星级宾馆、a级景区、a级旅行社等按照旅游行业标准评定的旅游经营者未达到相关标准中的旅游安全要求的; (六)旅游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安全责任不明确、安全措施不落实的; (七)旅游企业瞒报谎报迟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八)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旅游经营行为。 四、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行业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2年5月下旬开始,到9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5月) 各区县旅游委(局)、各旅游企业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各区县旅游委(局)督促本辖区内相关旅游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或降级摘牌的相关旅游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