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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无锡市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办发[2012]136号
【颁布时间】 2012-05-17
【实施时间】 2012-05-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2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信委2012年度无锡市经信工作发展目标责任考核意见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信委2012年度无锡市经信工作发展目标责任考核意见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2〕136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经信委《2012年度无锡市经信工作发展目标责任考核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2012年度无锡市经信工作发展目标责任考核意见

  (市经信委 2012年5月)

  


  根据市委、市政府对2012年度经济和信息化工作提出的总体要求,结合市政府下发的《2012年经信工作目标责任书》中各地区政府的主要目标任务,特制定如下目标责任考核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市委第十二届二次会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稳中求进、好中求快、又好又快,大力开展“项目推进年”和“作风建设年”活动,深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持续不断稳增长、扩投资、调结构、促发展,全面提升工业经济总量规模、结构效益、创新能力和绿色水平,实现制造业竞争力有效提升,推动工业经济发展走在全省前列。通过强化经信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进一步调动各市(县)、区开展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各项政策和工作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全市2012年经信工作主要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考核对象

  

  各市(县)、区政府

  

  三、考核内容及办法

  

  2012年度经信工作发展目标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完成目标得基本分,超过目标加分,未完成目标减分。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一)规模总量(30分)

  

  1.规模工业现价总产值增幅(5分)

  

  完成目标得基本分;未达目标,每少0.1个百分点减0.2分;超过目标,每多0.1个百分点加0.05分。加分最多不超过2分,减分不超过基本分。

  

  2.净增规模工业企业数(5分)

  

  完成目标得基本分;未达目标,每少1家减0.5分;超过目标,每多1家加0.2分。加分最多不超过2分,减分不超过基本分。

  

  3.新注册资金超1000万工业企业数(10分)

  

  完成目标得基本分;未达目标,每少1家减0.5分;超过目标,每多1家加0.5分。加分最多不超过4分,减分不超过基本分。

  

  4.工业申报销售(国税)增幅(10分)

  

  完成目标得基本分;未达目标,每少0.1个百分点减0.2分;超过目标,每多0.1个百分点加0.05分。加分最多不超过4分,减分不超过基本分。

  

  (二)工业投入(30分)

  

  1.工业投入增幅(6分)

  

  完成目标得基本分;未达目标,每少0.1个百分点减0.2分;超过目标,每多0.1个百分点加0.05分。加分最多不超过2分,减分不超过基本分。

  

  2.固定资产设备增值税申报抵扣增幅(10分)

  

  完成目标得基本分;未达目标,每少0.1个百分点减0.2分;超过目标,每多0.1个百分点加0.05分。加分最多不超过4分,减分不超过基本分。

  

  3.内资3000万以上或外资500万美元以上新开工项目数(5分)

  

  完成目标得基本分;未达目标,每少1个减0.5分;超过目标,每多1个加0.5分。加分最多不超过2分,减分不超过基本分。

  

  4.超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数(2分)

  

  完成目标得基本分;未达目标,每少1个减0.2分;超过目标,每多1个加0.2分。加分最多不超过1分,减分不超过基本分。

  

  5.内资3000万以上或外资500万美元以上竣工项目数(5分)

  

  完成目标得基本分;未达目标,每少1个减0.5分;超过目标,每多1个加0.5分。加分最多不超过2分,减分不超过基本分。

  

  6.超亿元以上竣工项目数(2分)

  

  完成目标得基本分;未达目标,每少1个减0.2分;超过目标,每多1个加0.2分。加分最多不超过1分,减分不超过基本分。

  

  (三)产业升级(35分)

  

  1.物联网产业营业收入(5分)

  

  2.太阳能光伏产业营业收入(5分)

  

  3.环保产业技工贸营业收入(5分)

  

  以上三项指标,完成目标得基本分;未达目标,每少0.1个百分点减0.2分;超过目标,每多0.1个百分点加0.05分。

  

  以上每项加分最多不超过2分,减分不超过基本分。

  

  4.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幅(5分)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信委2012年无锡市节能降耗工作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12〕90号),完成年度任务。完成目标得基本分;未达目标,每少降0.05个百分点减0.1分;超过目标,每多降0.05个百分点加0.025分。加分最多不超过2分,减分不超过基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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