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政府
【发文字号】 甬政办发[2012]88号
【颁布时间】 2012-05-17
【实施时间】 2012-05-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2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宁波市旅游工作绩效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宁波市旅游工作绩效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2〕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12年宁波市旅游工作绩效评价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评价要求,狠抓落实,确保今年我市旅游经济发展目标全面完成,为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2012年宁波市旅游工作绩效评价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09〕41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六个加快”战略部署,充分发挥政府主导抓旅游的优势,进一步营造“合力兴旅”氛围,加快推进旅游经济强市和长三角最佳休闲旅游目的地建设,特制定本绩效评价实施办法。

  

  一、评价范围及奖项设置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评价奖项为“综合奖”及“旅游重大项目推进奖”、“都市旅游发展成果奖”、“旅游行业品质提升先进奖”、“智慧旅游建设先进奖”、“旅游市场拓展先进奖”、“旅游节能减排工作先进奖”、“旅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奖”7个单项奖。

  

  (二)市旅游经济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评价奖项为旅游经济服务奖。

  

  二、综合奖的评价要素(见附件1)

  

  三、综合奖的设置及评价要求

  

  (一)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3名。

  

  (二)特别贡献奖2名。获得特别贡献奖的县(市)区政府不再参与一、二、三等奖的评定。

  

  (三)出现以下情况的,取消综合奖评奖资格:

  

  1.发生重大旅游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突破上级下达的目标控制数的。

  

  2.没有完成年度旅游节能减排评价目标的。

  

  四、单项奖的设置及评价要求

  

  前五个单项奖各设1名。

  

  (一)旅游重大项目推进奖

  

  根据重大旅游项目推进情况及取得的成效进行综合评定。

  

  (二)都市旅游发展成果奖

  

  根据都市旅游项目推进及品质提升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三)旅游行业品质提升先进奖

  

  根据旅游行业品质提升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四)智慧旅游建设先进奖

  

  根据旅游信息化建设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五)旅游市场拓展先进奖

  

  根据旅游营销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进行综合评定。

  

  (六)旅游节能减排工作先进奖

  

  根据市、县两级旅游主管部门完成年度旅游节能减排目标评价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其中,优秀奖2名;优良奖2名;达标奖若干名。

  

  (七)旅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奖

  

  根据市、县两级旅游主管部门完成年度旅游安全生产目标评价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其中,优秀奖2名;优良奖2名;达标奖若干名。

  

  五、旅游经济服务奖的设置及评价要求

  

  (一)共性评价目标(20分)

  

  1.领导重视,把支持旅游业发展摆在本部门工作的重要位置,列入本部门的工作计划,有明确的分管领导,落实具体责任处(室)和联络员,做到工作机制完善、责任明确。(10分)

  

  2.积极参加市旅游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织的专题会议或活动,履行成员单位的职责和义务,完善与本部门相关的旅游工作档案资料。(10分)

  

  分管领导不明确、职能处(室)和联络员没有落实的扣10分。未按要求参加相关会议或活动,相关工作档案资料整理不规范,未按规定时间上报工作总结的扣10分。

  

  (二)个性评价目标(80分)

  

  按照个性评价目标任务,积极配合旅游管理部门做好促进旅游经济发展的相关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影响旅游业发展的各种问题,共同培育旅游支柱产业。

  

  按完成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工作配合意识不强、配套工作落实不够、有关问题协调解决不及时的酌情扣分。

  

  (三)加分项目(10分)

  

  目标任务完成突出,且有良好社会反响的,由各部门提供相关书面材料,经市旅游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综合评估,酌情加5~20分。

  

  旅游经济服务奖分为优秀奖、优良奖和促进奖,各设若干名。

  

  六、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

  

  全市旅游工作绩效评价在市旅游经济发展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旅游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评价实施办法,于2013年1月中旬前以书面形式向市旅游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市旅游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县(市)区政府和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采取审核台帐资料、听取汇报以及实地检查等形式进行评价;对市旅游经济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采取审核工作总结及年度工作实绩进行评价。经综合评定后提出各类奖项名单,报市旅游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并予以表彰。

  

  本办法由市旅游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2012年宁波市旅游工作综合奖评价实施评分表(略)

  

  2.2012年宁波市旅游经济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个性评价目标任务(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