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杭食药监保[2012]67号
【颁布时间】 2012-05-17
【实施时间】 2012-05-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2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杭食药监保〔2012〕67号)


  

  各区、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浙食药监规〔2012〕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5月15日下午省局召开的保化视频会议精神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扎实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要严格按照《杭州市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清理方案》(杭食药监办〔2012〕61号)关于开展保健食品生产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清理的内容要求,紧密结合各地实际,制订切实有效的工作方案并加以落实。保健食品生产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清理情况请于5月28日报市局保化处。

  二、切实履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管职责。当前正值机构改革和保健食品职能调整的关键时期,各地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严格按照《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保健食品监管有关职责分工的通知》(浙编〔2007〕35号)的要求,切实承担保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的日常监管职责,督促辖区内生产企业严格按照《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加强原辅料和生产管理、落实检验制度、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和检查频次,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覆盖率和在线生产产品抽检率都应达到100%。

  三、认真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应当要求企业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报告整改进程和结果。特别是在近期问题胶囊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胶囊剂药品及相关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电〔2012〕18号)等一系列文件要求,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到位。

  四、及时报送监督检查工作信息。除按相关工作文件要求报送监督检查工作信息以外,请各地及时把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录入保健食品安全监管电子信息系统。

  

  附件: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略)

  

  
二o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