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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沪卫医政[2012]052号
【颁布时间】 2012-05-17
【实施时间】 2012-05-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2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二)医院工作任务。

  1.改善临床护理服务。

  (1)深化护理模式改革。继续推行责任制整体护理工作模式,为患者提供全面、全程、专业、人性化的护理服务。在门(急)诊、手术室等部门探索优质护理的实践形式,优化门(急)诊服务流程,推行“一站式服务”,做好对患者的健康教育和指导,为手术患者提供规范的围手术期护理,保障患者安全,体现人文关怀。

  (2)全面履行护理职责。责任护士全面履行护理职责,关注患者身心健康,做好专业照顾、病情观察、治疗处置、心理支持、沟通和健康指导等任务,为患者提供整体护理服务。工作过程中,不依赖患者家属或家属自聘护工护理患者。

  (3)加强护理内涵建设。认真落实临床护理实践指南和护理技术规范,细化工作标准,规范护理行为。责任护士能够正确实施治疗处置,密切观察、评估患者病情并及时与医师沟通,配合医师共同完成诊疗计划,同时,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尊重关心爱护患者,增进护患信任。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要按照《中医医院中医护理工作指南》的要求开展临床护理服务,充分体现中医护理特色优势。

  (4)提高专科护理水平。临床护理服务充分突出专科特色,责任护士运用专业技术知识,对患者开展个性化的健康教育,指导进行康复锻炼,促进患者功能恢复,解决护理疑难问题,提高专科护理水平,保障患者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和效率。

  (5)积极开展延伸服务。鼓励对出院患者进行随访,将常规随访、专科随访和专病随访相结合,在医院层面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有条件的医院可以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为社区急危重症患者转入医院开辟“绿色通道”,将康复期住院患者转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实现双向转诊,满足患者就医需求,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

  2.加强护士科学管理。

  (1)保证临床护士配备。按照责任制整体护理的要求配备护士,临床护理岗位护士占全院护士比例不低于95%。普通病房实际护床比不低于0.4:1,每名护士平均负责的患者不超过8个,重症监护病房护患比为2.5-3:1,新生儿监护病房护患比为1.5-1.8:1。门(急)诊、手术室等部门根据门(急)诊量、治疗量、手术量等综合因素合理配置护士。

  (2)合理调整护理人力。根据工作量、技术难度等因素合理调整护理人力,加床或者危重症患者较多时,及时增加护士数量;制定护士人力紧急调配预案,遇有突发事件和特殊情况时,保证护士的应急调配。护士排班兼顾临床需要和护士意愿,体现对患者的连续、全程、人性化护理。

  (3)完善绩效考核制度。护士的绩效考核以护理服务质量、数量、技术风险和患者满意度为重点,注重临床表现和工作业绩,将绩效考核结果与护士的收入分配、职称晋升、学习进修、奖励评优等挂钩,向工作量大、技术性难度高的临床护理岗位倾斜,体现同工同酬、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4)加大护理培训力度。医院制定并实施护士的在职培训计划,根据实际需要开展新护士规范化培训、专科培训和管理培训等,创新培训的方式方法,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注重人文精神和职业素养的培养,提高服务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

  (5)探索实施岗位管理。结合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探索实施护士的岗位设置管理,科学设置护理岗位,制定岗位目录、职责和任职条件,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逐步将护士按身份管理转变为按岗位管理。

  3.保障护士合法权益。

  (1)切实落实护士编制。医院根据核定的人员编制标准,落实护士编制,不得随意减少编制内护士职数,不得随意增加编外聘用合同制护士。医院的服务规模、床位数量等发生变化时,应当合理调整护士配置数量并保证编制的落实。

  (2)保证护士福利待遇。医院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岗位津贴、福利待遇、职称晋升的规定,提高临床一线护士的工资待遇水平。医院聘用的合同制护士与编制内护士享有同等待遇,做到同工同酬、公平公正。

  (3)落实支持保障措施。关心护士的身心健康,改善护士的工作条件,建立健全支持保障系统,减少病房护士从事非护理工作,形成全院各部门服务于临床的格局,提高护理工作效率。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办医主体、各医院要进一步加强对推广优质护理的组织领导,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两年来的实施经验,制定本系统、本医院2012年具体方案,细化工作目标,明确主要措施,落实工作任务。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办医主体制订的2012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于6月30日前分别报送市卫生局医政处。

  (二)加强部门协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办医主体要主动协调、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有利于推广优质护理服务的政策措施,积极争取新闻媒体支持和参与,采取多种方式推广交流,为优质护理服务的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医院要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进工作。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办医主体和各医院要按照本市工作部署,在改革临床护理模式和护理管理方式方面勇于实践,重视护理服务内涵建设,加强护士队伍科学管理,逐步建立调动护士积极性、提高护理质量的长效机制,促进优质护理服务深入、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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