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大连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2-05-17
【实施时间】 2012-05-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2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2012)


  

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

  (经大连商品交易所第二届理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自2012年5月17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的管理,规范交割行为,保证交割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定交割仓库是指经交易所审定注册的,为期货合约履行实物交割的指定交割地点。

  第三条  交易所依据本办法对指定交割仓库进行管理,指定交割仓库及其有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申请和审批


  第四条  申请指定交割仓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二)净资产和注册资本须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数额;

  (三)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完善的仓储管理规章制度; 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行为记录和被取消指定交割仓库资格的记录;

  (五) 承认交易所的交易规则、交割细则等;

  (六) 仓库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有仓储管理经验;

  (七)堆场、库房有一定规模,有储存交易所上市商品的条件、设备完好、齐全、计量符合规定要求以及良好的交通运输条件;

  (八)有严格、完善的商品检化验制度、商品出入库制度、库存商品管理制度等;

  (九)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申请成为指定交割仓库,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审计报告原件或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的复印件;

  (四)申请单位仓库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及相关文件;

  (五)申请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董事会出具的同意申请指定交割仓库的批准文件及有关单位出具的担保函;

  (六)仓库管理制度及简介;

  (七)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六条  指定交割仓库的审批程序:

  (一)交易所根据前条所列材料进行初审;

  (二)交易所根据初审结果派员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调查和评估;

  (三)指定交割仓库需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或细则,经交易所审定后方可开展有关期货合约的实物交割业务;

  (四)交易所根据实地调查和评估结果择优选用物流企业或生产加工企业,并与之签订《指定交割仓库协议书》。

  第七条  指定交割仓库经交易所核定批准后须办理以下事宜:

  (一)指定交割仓库签发标准仓单所需各种印章须到交易所备案;

  (二)期货交割业务指定专人授权书及专人签字须到交易所备案;

  (三)缴纳风险抵押金;

  (四)指定交割仓库期货管理人员接受交易所的交割业务培训;

  (五)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指定交割仓库申请放弃指定交割仓库资格, 应向交易所递交《放弃指定交割仓库资格申请书》,并经交易所审核批准。

  第九条  指定交割仓库放弃或被取消资格的,应办理以下事项:

  (一)交割商品全部出库或者全部变成现货,或者按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处理;

  (二)结清与交易所的债权债务;

  (三)按交易所规定清退风险抵押金。

  第十条  指定交割仓库资格的确认、放弃或取消,交易所应及时通告会员及指定交割仓库,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指定交割仓库的权利:

  (一)按交易所规定签发标准仓单;

  (二)按交易所审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方法收取有关费用;

  (三)对交易所制定的有关实物交割的规定享有建议权;

  (四)交易所交割细则和《指定交割仓库协议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指定交割仓库的义务:

  (一)遵守交易所的交割细则和其它有关规定,接受交易所的监管,及时向交易所提供有关情况;

  (二)根据期货合约规定的标准,对用于期货交割的商品进行验收入库;

  (三)按规定保管好库内的商品,确保商品安全;

  (四)按标准仓单要求提供商品,积极协助货主安排交割商品的运输;

  (五)保守与期货交易有关的商业秘密;

  (六)参加交易所组织的年审;

  (七)缴纳风险抵押金;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