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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建建发[2012]118号
【颁布时间】 2012-05-18
【实施时间】 2012-05-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2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施工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接上页]
(三)全面检查阶段(8月)。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层级督查等方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项目、重点环节开展专项检查、抽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四)督查总结阶段(9月)。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本地区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情况,深入分析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形成专项工作报告,并及时报送。省建设厅将适时组织督查组进行督查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动员部署,分管负责人要具体研究落实,切实做好本地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继续加大对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通报力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专项监督检查和部门联合执法,加大对非法违法建设施工行为的查处通报力度。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发动群众举报、媒体曝光非法违法建设施工行为,构建渠道畅通、反应快捷、覆盖面广的社会监督网络。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对存在非法违法建设施工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尤其是对于专项行动期间发生事故的,要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查处、及时通报。要强化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方面的处罚处理,并及时向建筑市场、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予以通报,切实起到警示教育效果,净化建筑市场环境。对于处罚权限不在本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应及时提出处理建议,报送有处罚权限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建立健全“打非治违”长效工作机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结合起来,与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结合起来,通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推动安全生产管理创新体系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建设、建筑施工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建筑安全文化建设等工作的深入开展。对近年来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的有效措施和方法,能上升为制度的要上升为制度,能转化为工作机制的要转化为工作机制,能提炼经验的要及时推广,切实把“打非治违”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轨道。

  (四)认真做好专项行动的信息统计及报送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信息的统计及报送工作,应落实专人负责,并确保相关信息报送的及时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从5月开始,请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每月25日前报送当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月度总结材料和汇总表(见附件),并于9月5日前报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总报告;每个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月要报送1条以上工作动态,工作动态的内容主要包括:“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部署推动情况;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非法违法施工和违规违章作业重要案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做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相关意见建议等。上述材料请各地各单位按时报厅“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梁亚华,联系电话:0571-85068056,85164194(传真),邮箱:liangyahua@126.com。

  为便于沟通联系,请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一名同志为工作联络员,负责信息撰写、报送等工作,并将工作联络员名单(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于5月30日前报省建设厅“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

  浙江省建筑施工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

  

  地区:  填报单位:填报人:  联系电话:填报日期: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查处情况

检查企业

检查工程项目

无证或建设程序不到位

现场人员未经安全培训、无证上岗的

不认真执行领导带班制度的

重点工程部位安全管理不到位的

不按强制性标准施工的

其他非法违法建设施工的

罚款

企业资质处罚

个人资格处罚

信用扣分

清出或限制市场行为

无施

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违法分包和转包的

其它建设程序不到位的

单位

个人

人次

人次

万元/家

万元/人

家次

人次

家次

人次

当月

 

 

 

 

 

 

 

 

 

 

 

 

 

 

 

 

 

 

累计

 

 

 

 

 

 

 

 

 

 

 

 

 

 

 

 

 

 



  注:各地在每月25日前统计上报当月情况,9月5日前汇总上报总体情况。工作动态内容另附页。

  联系电话:0571-85068056,85164194(传真),邮箱:liangyahua@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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