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字号】 建精办[2012]3号
【颁布时间】 2012-06-07
【实施时间】 2012-06-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2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关于做好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关于做好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建精办[2012]3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文明办,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文明办,各联系点单位:

  

  为及时全面了解掌握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情况,推动活动扎实开展,现将信息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文明办及时、全面收集本系统开展道德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情况,联络员于每月25日前汇总,通过传真或电子邮箱报部文明办。

  

  2、部文明办将参与活动的系统内全国文明单位和创建文明行业示范点作为联系点,请各单位明确一名相关部门负责人为联络员。各联系点单位除及时向本地区省级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报送信息外,同时向部文明办报送。报送信息内容及时间要求见附件2。

  

  3、请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文明办加强对联系点单位各阶段活动的指导,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各联系点单位要高度重视,创新形式,丰富内容,注重效果,注意总结并及时报送有关信息,为推动活动的深入开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联 系 人:王 敏、张千军、陈 静

  

  联系电话:010-58934038、58934303(兼传真)

  

  电子邮箱:wmb@mail.cin.gov.cn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道德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联系点单位联络员信息表

  

  2.联系点单位报送信息内容及时间要求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二0一二年六月七日

  


  附件1:

  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道德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

  联系点单位联络员信息表

  

  

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办公室:

手 机:

传真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备 注

 



  请于6月15日前将此表报部文明办。

  

  附件2:

  
联系点单位报送信息内容及时间要求

  


  1、本单位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的实施方案。请6月15日前报送。

  2、学习动员情况。主要包括:学习动员采取的方式;参加人数;职工群众对开展道德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的反映。请6月20日前报送。

  3、开展自查工作的情况。主要包括:自查工作采取的措施和办法;对查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列出具体表现及产生的原因,提出的整改措施等。请7月10日前报送。

  4、整改工作情况。主要包括:整改工作方案;目标要求、工作任务、措施和办法,整改取得的效果等。有关情况请随时报送。

  5、开展道德评议情况。主要包括:组织形式、评议方式、主要载体及梳理形成的道德评估意见等。请8月10日前报送。

  6、采取多种形式培养、挖掘、总结、宣传先进典型的情况。主要包括:宣传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及主要事迹;宣传方式等。有关情况请随时报送。

  7、道德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阶段性总结。主要包括:活动开展的主要做法、解决的突出问题、形成的经验、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和形成的长效机制;对下一步深化道德教育和治理的方案。请9月10日前报送。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