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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文物局
【发文字号】 文物博函[2012]1344号
【颁布时间】 2012-06-11
【实施时间】 2012-06-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2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文物拍卖许可证》年审工作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文物拍卖许可证》年审工作的通知

  (文物博函〔2012〕1344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

  为规范文物拍卖行为,加强文物拍卖市场监管,根据《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拍卖企业资质年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将组织开展2010至2011年度《文物拍卖许可证》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企业范围

  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文物拍卖许可证》的文物拍卖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二、企业应提交资料

  (一)《文物拍卖许可证年审申报表》(附件1)。

  (二)2010至2011年度文物拍卖经营情况报告。

  (三)《文物拍卖许可证》副本原件(若正本有效期在2014年6月30日之前,须一并将正本原件交回)。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均为加盖企业公章的副本复印件,其中《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复印件须包含“变更记录”页)。

  (五)2010至2011年度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审核文物拍卖会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六)2010至2011年度文物拍卖图录(电子文本光盘)及拍卖纪录(纸质件、电子文本光盘各一份),光盘标明拍卖会时间及场次名称后附于对应纸质拍卖记录首页左上角。

  (七)按《企业聘用人员申报材料说明》(附件2)要求,提交所聘文博专业高级职称人员及(或)文物拍卖企业专业人员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须按顺序装订成册。

  三、年审程序及时限要求

  (一)企业于2012年6月30日前向注册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报送年审材料。

  (二)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于2012年7月31日前完成年审材料初审,填写《文物拍卖许可证年审情况汇总表》(附件3),按照《年审材料寄送要求》(附件4)报我局复核。

  (三)我局对年审材料进行复核后,于2012年9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年审结果。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2012年度批准增加第一类文物拍卖经营资质的文物拍卖企业(附件5)不参加此次年审。

  (二)遗失《文物拍卖许可证》的企业,需提交刊登于企业注册地省级报纸及《中国文物报》(正刊非中缝)50cm2(含)以上版面的遗失声明。

  特此通知。

  

  附件:1、《文物拍卖许可证》年审申报表

  2、企业聘用人员申报材料说明

  3、《文物拍卖许可证》年审情况汇总表

  4、年审材料寄送要求

  5、2012年度批准增加第一类文物拍卖经营资质的文物拍卖企业名单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1:

  编号: 

  

  《文物拍卖许可证》年审申报表

  (2010至2011年度)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电话:

企业住所

 

年审联系人姓名

 

电话: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号

 

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编码

 

文物拍卖许可证

编号

文物拍字(  )第号

文物拍卖许可证有效期至

年月日

 

企业经营情况

文物拍卖许可范围

一类文物

二、三类文物

文物拍卖成交金额

万元

企业纳税额

2010年

万元

2011年

万元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文物拍卖会场次数

2010年

  场

拍卖文物总数

  件

2011年

撤拍文物总数

  件

企业股权变更情况:

文物拍卖许可证》变更情况:

文博专业高级职称人员聘用情况(可自行增加行数或另附页,下同)

序号

姓名

出生日期

原工作单位

职称

聘用期限

1

 

 

 

 

 

 

 

 

 

 

 

 

 

 

 

 

 

 

 

 

 

 

 

 

 

 

 

 

 

文物拍卖企业专业人员聘用情况

序号

姓名

出生日期

考试通过科目

职务

聘用期限

1

 

 

 

 

 

 

 

 

 

 

 

 

 

 

 

 

 

 

 

 

 

 

 

 

 

 

 

 

 

聘用人员变更情况

 

文物拍卖情况(按时间顺序填写)

序号

拍卖时间

拍卖会名称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

审核批复文号

拍卖文物件数

成交文物件数

提交拍卖图录

数量

拍卖金额

1

 

 

 

 

 

 本

 万元

 

 

 

 

 

 

 

 

 

 

 

 

 

 

 

 

 

 

 

 

 

 

 

 

 

 

 

 

 

 

 

 

 

 

 

 

 

 

 

 

 

 

 

 

 

 

 

 

 

 

 

 

 

 

 

 

 

 

 

 

 

 

 

 

 

 

 

 

 

 

 

 

 

 

 

 

 

 

 

 

 

 

 

 

 

 

 

 

 

 

 

 

 

 

 

 

合计

/

/

/

  件

 件

  本

 万元

申报企业诚信承诺

 

本企业承诺:

填写于《文物拍卖许可证年审申报表》的信息真实可靠,所提交文物拍卖图录及拍卖纪录真实全面,所提交文博专业高级职称人员及(或)文物拍卖企业专业人员材料真实有效。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月日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

初审意见

 

  审核责任人(签字):  文物行政部门盖章

年月日

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

复核意见

 

复核责任人(签字): 复核部门盖章

年月日

备注

 


  填表说明:“编号”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填写;除“编号”、“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初审意见”、“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复核意见”外,其他项目由企业填写。

  

  附件2:

  
企业聘用人员申报材料说明

  


  一、取得二、三类文物《文物拍卖许可证》的企业,须提交:

  1、所聘5名(含)以上70周岁(含)以下文博专业高级职称人员身份证、职称证、退休证复印件;与文博专业高级职称人员签订的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2、注册地为“文物拍卖企业专业人员聘用试点地区”(以下简称试点地区)江苏省、北京市的企业,可聘用已考取《文物拍卖企业专业人员资格证书》人员替代文博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使用,每名文物拍卖企业专业人员可替代一名文博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企业须提交文物拍卖企业专业人员身份证、《文物拍卖企业专业人员资格证书》及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二、取得一、二、三类文物《文物拍卖许可证》的企业,须提交:

  1、所聘5名(含)以上70周岁(含)以下文博专业高级职称人员身份证、职称证、退休证复印件;与文博专业高级职称人员签订的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2、所聘已考取《文物拍卖企业专业人员资格证书》人员(须包含陶瓷器、玉石器、金属器三个门类)身份证、《文物拍卖企业专业人员资格证书》及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3、注册地为试点地区的企业,所聘已考取《文物拍卖企业专业人员资格证书》人员可同时作为文博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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