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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发文字号】 渝交委安[2012]11号
【颁布时间】 2012-05-18
【实施时间】 2012-05-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2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监管工作调查研究的通知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监管工作调查研究的通知

  (渝交委安〔2012〕1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渝中区建交委,委属各单位:

  

  近年来,全市交通行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的态势。但是,部分地区、部分行业仍然存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属地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同时,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将出现一些新的特点和新的问题,安全监管工作面临诸多新的挑战。为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水平,针对形势变化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把握新规律、探索新途径,始终保持全市交通行业持续稳定的安全生产形势,市交委决定在全市交通行业开展安全监管工作调查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针对当前我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或薄弱环节,剖析原因,查找问题,提出工作措施和建立健全源头预防制度规定的意见建议。

  

  二、调研方式

  

  (一)调查走访。各单位结合“安全生产年”活动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等,深入车站、码头、交通企业、交通建设工地等安全生产一线,采取暗访、座谈、问卷调查、查阅资料等方式,开展调查研究。

  

  (二)会议研讨。市交委将于今年10月召开研讨会并组织实地考察。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调查研究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调研工作纳入安全监管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单位领导要亲自参与调研工作,全面掌握本行业、本部门、本单位安全工作现状,剖析本质,探求办法。

  

  (二)保障调研经费。各单位要建立相应的经费保障机制,为调研人员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三)注重调研质量。各单位要注重联系实际,科学分析论证,提出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措施,切实提高调研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请各单位于8月30日前将调研报告报市交委安监处。市交委将组织专家对调研报告进行评比并通报。

  

  联 系 人:彭 静;

  

  联系电话:89076171;

  

  传真:89183125;

  

  电子邮箱:pj6682@163.com。

  

  附件:安全监管工作调研题目

  

  
二○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

  
安全监管工作调研题目

  


  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

  

  2.港口码头安全监管;

  

  3.砂船运输船舶安全监管;

  

  4.支流航电枢纽、库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

  

  5.渡口渡船(含“学生渡”)安全监管;

  

  6.餐饮趸船整治;

  

  7.高速公路安全监管;

  

  8.“平安工地”建设及交通建设安全监管;

  

  9.公路隐患排查治理;

  

  10.gps动态监控;

  

  11.客运站安全监管;

  

  12.旅游客运安全监管;

  

  13.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

  

  14.农村客运安全监管;

  

  15.恶劣天气安全监管;

  

  16.从业资质管理;

  

  17.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8.安保工作;

  

  19.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20.企业安全管理。

  

  注:安全监管调研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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