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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大同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2-05-20
【实施时间】 2012-05-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2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开源街西延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建设征地房屋征收(拆迁)的通告


  

  为了加快城市建设,改善城乡居民的人居环境,市政府决定在开源街西延建设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程,现将项目用地征收(拆迁)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项目征收(拆迁)范围:

  

  具体四至范围为:东至2#连接线道路西侧边缘;西至1#连接线道路东侧边缘;南至开源街西延道路北侧边缘;北至云城花园家属区南墙。

  

  二、建设单位:大同市城市建设开发公司

  

  三、征地、房屋征收(拆迁)部门:大同市矿区人民政府

  

  四、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一律无偿拆除;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同中央、省事业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有证建筑按不予补偿,其他有证建筑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五、上述范围内国有划拨土地无偿收回;已出让土地尚未开发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收回。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范围内严格禁止任何单位、个人的一切新、扩、改建行为,否则,造成的损失自负。

  

  七、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苗木、坟地及土地所有人、使用人携有效证件,于2012年5月20日前到大同市矿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设立的现场办公室进行核实、登记、确认。并由其所属单位、个人在2012年7月25日前搬迁、拆除。

  

  八、各有关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主动配合,确保征收工作顺利实施。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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