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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辽宁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辽教办发[2012]114号
【颁布时间】 2012-05-21
【实施时间】 2012-05-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2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对教育部2008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进行结题验收的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对教育部2008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进行结题验收的通知

  (辽教办发[2012]114号)


  

  省内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科技司《关于教育部2008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结题验收的通知》(教技司[2012]122号)的要求,省教育厅将对辽宁省地方所属高等学校的教育部2008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进行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教育厅将对省内地方高等学校的教育部2008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以集中会议汇报的方式进行结题验收。

  

  二、请有关高等学校提供候选验收专家名单,每个人才项目推荐3位专家,省教育厅从中遴选1位担任验收专家。候选验收专家应为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或本学科知名专家。

  

  三、请入选者提供如下材料:

  

  1.入选者填写《“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总结报告》,经所在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查合格和经费决算后,向省教育厅提出验收申请。

  

  2.学校填写《“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工作总结》。

  

  四、验收会分入选者汇报、专家提问和专家组评议三个步骤进行。汇报内容主要围绕研究工作进展、所取得的标志性成果、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开展交流与合作的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思路等,时间为15-20分钟。

  

  五、请有关高等学校于2012年6月11日前将候选验收专家名单(包括姓名、单位、研究领域、职称及职务、手机号码)一份、《“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总结报告》和《“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工作总结》各三份寄(送)辽宁省教育厅科技处,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邮编:110032。电子版发送至1259603641@qq.com。联系人:刘晓维,孙杨;联系电话:024-86897977。

  

  教育部科技司相关通知及表格电子版可登录教育部科技司网站www.dost.moe.edu.cn下载。具体验收时间省教育厅另行通知。

  

  
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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