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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陕建函[2012]407号
【颁布时间】 2012-05-21
【实施时间】 2012-05-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2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我省城市排水监测体系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我省城市排水监测体系的通知

  (陕建函[2012]407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杨凌示范区市政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城镇排水监测网建设,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排水监测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建城〔2012〕62号)要求,各市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制定辖区内城市和县城排水监测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并于2012年5月30日前,将排水监测现状、建设实施方案以及2011年度城市排水统计等情况,以书面材料(含电子文档)上报省厅城市建设处。同时结合我省地域特点和排水监测任务的需要,确定西安市排水监测站按照国家站标准,加快建设,力争早日纳入国家排水监测网。

  

  联 系 人:郭延 任炜

  

  联系电话:029-87294028 029-87291687

  

  电子邮箱:jszx@ shaanxijs.gov.cn

  

  附件:1、《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排水检测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建城〔2012〕62号)(略)

  

  2、2011年度城市排水情况统计表(略)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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