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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黔建城通[2012]263号
【颁布时间】 2012-05-22
【实施时间】 2012-05-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2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汛期灾害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汛期灾害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

  (黔建城通〔2012〕263号)


  

  各市、自治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毕节市房管局,铜仁市、黔西南州水务局,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今年进入汛期以来,我省多次出现大范围强降雨天气过程,据统计,先后有50个县(市、区、特区)遭受风暴洪涝灾害,直接经济损失30649.12万元。根据气象部门会商预测,进入主汛期后,我省局部地区将遭受严重暴雨洪涝灾害,个别地区还有可能遭受滑坡泥石流灾害。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汛期灾害应对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2〕92号)的工作部署,为认真做好汛期灾害应对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关注汛期天气和灾情形势,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放弃侥幸心理,切实加强对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领导,结合工作职责,充分应用近年来应对自然灾害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认真做好组织部署工作,防止因强降雨引发灾害。同时,密切关注气象部门发布的灾害天气预报预警信息,提前做好灾害应对准备工作,适时启动相关预案,努力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认真落实防范措施

  

  (一)做好城市排水设施隐患排查、养护和内涝防治工作,防止因强降雨引发城市内涝。

  

  (二)加强建筑工地的安全管理和安全防护工作,特别是建筑工地基坑支护、土方开挖、脚手架、机械设备等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三)尽快排查辖区内尚未改造的城镇、工矿棚户区和农村危房的危险隐患,采取措施,坚决防止现有危房垮塌造成城乡群众伤亡的情况发生。

  

  (四)按照黔建房通〔2012〕243号文的要求,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及白蚁防治工作,防止在雨季期间发生房屋安全事故。

  

  (五)加强供水、供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厂(场、站)的安全管理和防汛应对工作,确保厂(场、站)设施、设备不受汛情威胁和损害,安全正常运行。

  

  (六)加强供水、供气、污水等市政管线的巡检,发现管线因汛情影响出现地质灾害隐患,应及时妥善处理,及时修复和排除隐患,确保安全。

  

  (七)做好风景名胜区安全管理,加强易发地质灾害地段和游览步道的安全监管,及时向游客公布天气变化情况,做好游客的服务和疏导工作。

  

  (八)对防汛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加强督促,落实措施,限期整改。

  

  三、加强应急值守工作

  

  加强值班力量和对值班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通信畅通,做到情况说得清,遇事能处理。要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加强对相关信息的分析严判,遇有紧急、重大灾情、险情和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四、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切实落实应急预案和应急抢险队伍,遇有灾害发生要快速反应,科学、有力、有序、有效地组织抢险救援工作,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尽可能防止灾情扩大或引发次生灾害。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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