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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文字号】 穗建质[2012]673号
【颁布时间】 2012-05-22
【实施时间】 2012-05-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2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设工程爆破作业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设工程爆破作业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

  (穗建质[2012]673号)


  

  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各工程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

  2012年5月19日上午,湖南炎汝(炎陵-汝城)高速公路十三标段八面山隧道发生炸药爆炸事故,已造成至少20人死亡。据报道,事故可能由于施工单位在爆破用品运输环节违反安全规定,工人、炸药、雷管等混装所致。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决定在我市立即开展建设工程爆破作业安全大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安全自查。各工程的施工、监理企业立即组织对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自查,重点检查四个方面:爆破方案是否经公安部门审批;爆破作业的单位和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资质;炸药、雷管的装卸、储存等管理是否符合公安部门的管理规定;爆破作业过程是否有专人监督。各监理单位于2012年5月24日前,将工地自查情况以监理快报形式上报负责安全监督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和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立即对本辖区的建设工程爆破作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基坑开挖、桩基础、边坡、隧道等有土石方施工工程和既有建、构筑物拆除工程。要认真核查工地开展爆破作业自查情况,对检查发现不符合爆破作业管理规定的,要责令施工单位暂停施工,按诚信评价制度进行相应扣分,并知会公安部门。

  三、开展安全督查。市建委将组织对各在建工地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督查,并将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特此通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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