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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律师协会
【颁布时间】 2012-05-22
【实施时间】 2012-05-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3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律师协会关于开展2012红五月主题活动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2012年是“五四”运动93周年,同时也是中国共青团成立90周年,为进一步引导青年律师继承“五四”传统,弘扬“五四”精神,弘扬勇担责任的坚定信念,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感恩社会,市律协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将开展“予人玫瑰·手有余香--2012红五月感恩主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意义

  

  一个人的力量也许非常绵薄,却能在寒冬中给需要帮助的人送去一份温暖;一颗小小的火种虽然羸弱,但星星之火终能燎原。在纪念中国共青团成立90周年的同时,市律协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倡议:青年律师应当发挥出青年法律人的先进带头作用,树立远大的理想和坚定的信念,发挥青年法律人的主动性、能动性和创造性,以实际行动展现人生价值,弘扬新风正气。

  

  二、活动内容

  

  青年律师发挥自己的所长、所学、所知用于任何形式的志愿活动,行动起来,做一件或一系列志愿服务工作。

  

  三、报名方式

  

  有意向参加活动的青年律师(凡本市注册的35周岁以下执业律师或者实习律师均可报名参加本次活动),需签署一份《志愿服务承诺书》并于2012年11月30日(星期五)前完成一项或一系列志愿服务,撰写心得感悟一篇,题目自拟,字数在1500字左右。

  

  敬请参与活动的青年律师于东方律师网在线报名【点击此处报名】,成功在线报名的30名律师请于2012年6月13日(星期三)至6月15日(星期五)(办公时间9:00--17:00)将本人签名的承诺书以及执业证/实习证复印件送至市律协公共关系部,可获得爱心纪念品一份。

  

  志愿服务心得感悟请于2012年11月30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youthzp@126.com,邮件注明“青年律师志愿服务感悟”。(未能网上报名者,也可将2012年参与志愿服务的感悟发至此邮箱,青工委将对其中表现特别突出的5名参与者附赠爱心纪念品一份。)

  

  凡于今年参加志愿服务并于截止日期前递交心得感悟者,均计入一次培训课时。

  

  联系人:市律协公共关系部 仲 峥64030000-151。

  

  地址:本市徐汇区肇嘉浜路789号均瑶国际广场33楼

  

  周边交通:42、43、50、167、171、205、806、927、957、徐闵线、地铁7号线及9号线肇嘉浜路站4号出口等。

  

  附:“予人玫瑰·手有余香--2012红五月感恩主题活动”报名表

  

  
上海市律师协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

  “予人玫瑰·手有余香--2012红五月感恩主题活动”报名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手 机

 

电子邮箱

 

工作单位

 

执业证号

实习证号

 

志愿服务承诺书

我将秉承“五四”传统,弘扬“五四”精神,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感恩社会,发挥自己的所长、所学、所知用于志愿服务事业,发挥青年法律人的主动性、能动性和创造性,以实际行动展现人生价值,弘扬新风正气。

  承诺人:______________

 

日 期: 年月日

律师事务所意见:

日 期: 年  月日

(律师事务所盖章)

 备注:承诺人需在2012年11月30日前完成一项或一系列志愿服务,撰写心得感悟一篇,发邮件至:youthzp@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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