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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发文字号】 内卫党字[2012]532号
【颁布时间】 2012-05-23
【实施时间】 2012-05-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3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在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开展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大讨论活动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在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开展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大讨论活动的通知

  (内卫党字〔2012〕532号 )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

  

  现将卫生部《关于在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开展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大讨论活动的通知》(卫办发〔2012〕3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重点落实以下工作。

  

  一、深入宣传,认真组织学习

  

  各盟市卫生局和各级卫生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活动方案,组织好动员宣传和学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好宣传栏、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平台进行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切实增强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及党的三代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医疗卫生工作的重要指示,继续发扬医疗卫生工作救死扶伤的革命人道主义精神,深入总结人民卫生事业在各个时期积累的丰厚财富,坚持与时俱进,立足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新实践,就医疗卫生职业精神的时代内涵形成共识。

  

  二、积极参与,广泛进行讨论

  

  各盟市卫生局和各级卫生机构要组织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围绕“如何理解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培育什么样的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如何使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内化于心、外塑于行”等重点问题,分专题进行集中座谈讨论,进一步明确医疗卫生职业精神的价值取向、价值标准、基本特点和主要内容,提出概括凝炼医疗职业精神的遵循原则。积极组织参加“医疗卫生职业精神”为主题的全国卫生系统征文活动,要鼓励党员特别是青年职工或单位集体撰写思考、建议和心得体会,认真组织好各地区各单位征文活动,筛选优秀作品推荐参加全国卫生系统主题征文活动。6月底,每个地区推荐上报优秀作品不得少于5篇,自治区医学院各附属医院和厅直属各单位推荐优秀作品不得少于2篇。

  

  三、加强领导,确保取得实效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医疗卫生单位开展学习大讨论活动的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和人员,深入推动活动开展。把医疗职业精神大讨论活动同“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做到目标同向、工作同步、整体推进。以“三好一满意”活动为载体,引导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把理想信念和思想道德集中体现在工作岗位上,推出一批“以践行医疗卫生职业精神、服务好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卫生行业先进典型。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要认真撰写活动开展情况的专题报告;各盟市卫生局要形成有关医疗卫生职业精神的表述方案,务于7月1日前报卫生厅机关党委。

  

  联 系 人:侯 鸣、宋振波

  

  联系电话:0471-6946083

  

  电子邮箱:nmgwstjgdw@163.com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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