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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我省稀土行业整合的意见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12号),切实加强稀土行业管理,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全省稀土行业整合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稀土行业整合的重要意义 稀土是国家重要战略资源,稀土产业是基础性战略产业。我省是离子型稀土资源大省,离子型稀土资源储量居全国前列。经过多年发展,我省培育出一批市场竞争力较强的稀土采选、冶炼和深加工应用企业,初步形成从矿山采选、冶炼分离、深加工到新材料研发应用的产业体系。但是稀土行业发展中仍然存在非法开采、开发利用方式粗放、产业集中度低、深加工技术水平不高、市场竞争能力不强等问题。在当前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加剧、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明显抬头和国家实施稀土大企业大集团战略的新形势下,推进省内稀土行业整合,对推动我省稀土产业做强做大,促进稀土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发挥稀土行业对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的支撑和先导作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省内稀土行业整合的认识,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开发利用、加强管理和服务发展、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的关系,确保国家和省有关稀土产业的各项政策和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二、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标。 到2013年底,通过联合、并购、合资等市场化手段,由省稀土产业集团完成对省内现有稀土采选、冶炼分离企业的整合;加强省稀土产业集团与资源地合作,形成合理利益共享机制;中国南方稀土科技城等重点产业基地建设初见成效;省稀土产业集团基本实现对稀土资源的集中经营管理,并成为国家重点发展的大型稀土企业集团。 到2015年底,省稀土产业集团基本完成对省内稀土行业产业链的整合;建立起全省稀土资源的集中勘查和开采、稀土冶炼分离产品的集中收购经营机制;稀土开采、冶炼和应用技术水平进一步提升,资源综合利用率和环境保护水平显著提高;稀土产业基地建设取得明显进展,稀土关键应用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水平显著提升;稀土新材料对下游应用产业的支撑和保障作用明显增强;省稀土产业集团进一步做强做大,成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国际知名稀土企业。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政策引导。充分发挥规划引导、政策激励和组织协调作用,协调处理好局部与整体、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资源地与加工产地、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国内与国际的关系,加快稀土行业整合步伐。 --市场运作,企业主导。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实施大企业大集团战略,以省稀土产业集团为主体,以资本和资产为纽带,通过兼并重组和合资合作等方式推进整合,推动全省稀土行业集约集聚发展。 --优势互补,整体提升。通过行业整合,协同发挥资源地政府和各类企业的资源、管理、技术、产品、市场和资金等优势,形成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新局面,提高行业整体竞争力。 --依法整合,维护稳定。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妥善处理行业整合过程中遇到的资产债务处置、职工安置等问题,保障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重点任务 (一)实现稀土资源的集中经营管理。 以省稀土产业集团为主导,与韶关、河源、梅州、汕尾、茂名、肇庆、清远和揭阳等资源地政府及有关企业合作,在资源地设立资源开发企业,建立合理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全省稀土资源的集中开发管理和对稀土矿产品生产的集中运营。由财政出资开展省内稀土资源勘查,支持省稀土产业集团按国家有关规定参与稀土勘查投资和开发利用,加快完成现有稀土采矿权扩界工作,依法申办我省新增稀土探矿权和采矿权。 (二)加快稀土冶炼分离企业联合重组。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十二五”期间除国家批准的兼并重组、优化布局项目外,禁止新建、扩建稀土冶炼分离项目。支持省稀土产业集团与省内现有稀土冶炼分离企业合资合作,实现全省稀土冶炼分离企业的联合重组。在不增加省内稀土冶炼分离能力前提下,由省稀土产业集团参与建设国家批准的省内兼并重组、优化布局项目,收购省内稀土冶炼分离产品,优化配置并优先满足省内稀土新材料及应用企业的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