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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汕府建通[2012]94号
【颁布时间】 2012-05-24
【实施时间】 2012-05-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3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省住建厅关于迅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省住建厅关于迅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汕府建通[2012]94号)


  

  各区县住建局,市安监总站,各建筑、监理企业: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迅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粤建质函〔2012〕35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结合我局近期下发的《 关于印发汕头市集中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汕府建[2012]78号),全力开展专项行动 。

  

  二、各建筑施工企业要根据本通知要求,迅速开展“打非治违”的自查自纠工作,并将自查自纠情况于6月5日前报送工程所属施工安全监督机构。

  

  三、各区县住建局和市安监总站 要认真做好信息和数据统计报送工作。根据省住建厅和市安委办“一周一调度统计、一月一小结通报”的工作要求,请 各区县住建局和市安监总站 从5月份开始,以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局质安科报送以下信息:

  

  一是5月30日前报送一名信息联络员的基本信息;

  

  二是每周四17时前报送每周工作进展情况;

  

  三是每月28日前报送当月工作总结以及《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领域“打非治违”情况月报表》(见附件1)和《组织督查检查情况和对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实施处罚情况月报表》(见附件2)。月总结内容主要包括:当月工作进展情况、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查处的典型案例、对前期查处问题的跟踪督办等。

  

  四、9月1日前,请 各区县住建局和市安监总站 将本地区本部门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包括专项行动总体情况,以及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的类别、数量、执法文书复印件等)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局质安科。

  

  附件:

  

  1、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领域“打非治违”情况月报表(略)

  

  2、组织督查检查情况和对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领域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实施处罚情况月报表(略)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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