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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邯郸市粮食局
【颁布时间】 2012-05-24
【实施时间】 2012-05-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3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邯郸市粮食局关于转发冀粮检字[2012]28号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粮食局,市粮食行政执法大队:

  为更好的促进我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现将河北省粮食局《关于印发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推荐方案的通知》(冀粮检字[2012]28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示范单位推荐工作,市局成立了以耿文广副局长为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评审与申报工作由监督检查处负责。各县(市、区)粮食局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完善措施,加快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机构、制度和队伍建设步伐,积极参与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二、结合工作实际搞好自评。各县(市、区)粮食局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对照测评表内容,实事求是地对本部门监督检查工作进行自评打分,查漏补缺,促进工作。

  三、按时上报。各县(市、区)粮食局要将测评表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查同意并签字盖章后,连同相关资料于6月30日前报市局监督检查处。

  联系人:牛战峰

  联系电话(传真):3019006

  

  附件:河北省粮食局《关于印发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推荐方案的通知》(冀粮检字[2012]28号)(略)

  

  
邯郸市粮食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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