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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启用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启用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函〔2012〕6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关于在本市工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安监管监一〔2011〕168号)和《关于印发上海市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沪安监管执法〔2011〕199号)精神,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掌握要领,抓好《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信息管理系统是推进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良好载体。各区县、各单位要认真领会《通知》精神,熟练掌握系统操作要领,加强业务指导,规范流程操作,确保相关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企业及时规范使用信息管理系统。 二、落实专人,抓好信息系统的规范运行。各地区、各单位要落实人员具体负责,充分利用系统平台,强化日常运行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确保信息管理系统的规范稳定运行。请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将负责信息管理系统的一名工作人员姓名和联系方式于6月1日前上报市局执法监察处,以便工作衔接(获取登录用户名和初始密码)。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