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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沪卫办中医[2012]002号
【颁布时间】 2012-05-24
【实施时间】 2012-05-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3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饮片管理保证用药安全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饮片管理保证用药安全的通知》的通知

  (沪卫办中医〔2012〕002号)


  

  各区县卫生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市级医疗机构:

  为提高中医临床疗效,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进一步加强中医医疗和中药饮片质量管理,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饮片管理保证用药安全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2〕22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加强中药用药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相关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中药饮片管理制度,落实医疗用药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中药饮片各环节的管理,坚决杜绝假冒伪劣产品和药品进入医院。

  二、进一步强化医院中药处方及调剂工作管理,严格落实处方审核、核对工作,开展中药处方点评,实施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对有毒中药、配伍禁忌等处方实施有效责任监管。

  三、加强院内饮片质量监测。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要设置中药饮片检验室、标本室,逐步开展对中药饮片的检验工作。近期,各有关医疗机构要对库存中药饮片进行一次清查,发现问题饮片立即封存,并报我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请各区县卫生局和办医主体加强对所属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相关工作的督导和检查,确保中药用药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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