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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万户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中小企业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和《“十二五”中小企业成长规划》(工信部规〔2011〕434号)要求,我市将在“十二五”期间实施“万户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以下简称“万户成长工程”)。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实施“万户成长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实施“万户成长工程”,选择一批成长潜力大、发展前景好的中小企业,集中力量支持其加快发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缓解就业压力、促进社会和谐的迫切需要,也是全面提升中小企业自身素质、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有效途径,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全面提升我市中小企业整体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万户成长工程”,加强协调配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实施,提升我市中小企业发展整体水平,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完善政策法规体系,优化企业成长环境,构建中小企业成长支撑体系,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立足点,以创新、创造为动力,着力培育一批竞争优势明显、社会贡献突出的高成长性中小企业。 (二)基本原则。 1.政策引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逐步完善健全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保障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2.重点扶持。重点扶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自主创新能力强、产品竞争优势明显、发展潜力大的成长型中小企业。 3.政府服务。坚持市、区县(自治县)联动,整合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行政资源,为实施“万户成长工程”营造良好环境。 (三)目标任务。 通过资源整合、政策扶持,重点助推纳入“万户成长工程”的1万户中小企业快速发展,推进其做大、做优、做强,形成结构合理、管理先进、创新力强、竞争优势明显的企业群体。到“十二五”末,全市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总数达到2万户以上(其中,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数量达到1万户以上,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企业数量达到5000户以上),产业集聚度达到80%以上,年营业收入总计达到2.5万亿元以上,新增就业人数突破100万人,成为全市经济平稳快速增长的重要保障,带动中小微型企业全面发展。 三、主要措施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中小企业中选择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且近3年连续增长30%以上的中小企业纳入“万户成长工程”,给予重点支持。 (一)财政支持。不断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资金投入,重点支持纳入“万户成长工程”企业的结构调整、技改研发、节能减排、扩大就业等,提高面向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水平。市级新型工业化资金、重大新产品开发基金等各类涉及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要向纳入“万户成长工程”企业倾斜。区县级财政扶持资金也应给予相应支持。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重点推荐纳入“万户成长工程”的企业申报国家有关专项资金。 (二)金融支持。对纳入“万户成长工程”的企业,金融机构应优先进行信用评级、提供资金支持;优先支持其以股权、债权、知识产权和项目质押方式融资,开展中小企业集合债、集合票据、融资租赁等业务;优先向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推荐成长型中小企业,有计划地组织推介具备条件的重点企业通过在境内外证券市场发行企业债券、股票等方式直接融资。 (三)技术支持。加快推进纳入“万户成长工程”的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引导其更多、更快地进入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战略性产业等领域。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支持企业建立健全技术研发机构,加快技术成果转化和新产品开发,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鼓励支持企业积极申请和实施专利,做好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工作。建立信息资源库,为纳入“万户成长工程”企业提供所需的采购、销售、融资、人才、技术、项目等各种信息服务。建立健全统计监测体系,将纳入“万户成长工程”的企业分类统计纳入日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