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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颁布时间】 2012-05-25
【实施时间】 2012-05-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3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积极配合开展建材打假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三打两建”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建材打假专项整治行动,积极开展建材打假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展建材打假专项整治行动,对加强工程质量安全有着重要意义,各建设、施工、监理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共同做好建材打假工作。

  

  二、建材打假专项整治行动具体由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检测机构负责牵头开展,重点整治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建材产品,涉及建筑钢材、防水材料、保温隔热材料、电线电缆、开关插座和混凝土原材料等;二是安全防护用品,涉及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三是查处假冒正规检测机构编造虚假检测报告或伪造检测数据、检测结论等。

  

  三、施工单位对工程中发现的假冒伪劣建筑材料,应当就地封存,做好记录,不得转移或挪作他用,并应及时报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同时,积极配合执法部门开展打假工作,主动提供假冒伪劣建筑材料的购买(或租赁)协议及建材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的有关基本资料、信息。

  

  四、建材打假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对象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建材的企业。施工单位作为建材使用单位,不得故意隐瞒采购或租赁假冒建材的事实真相。对施工单位不积极配合提供建材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有关资料信息,故意隐瞒,甚至包庇制假、售假的,将采取记录不良行为、红黄色警示措施,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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