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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发文字号】 内卫办字[2012]545号
【颁布时间】 2012-05-28
【实施时间】 2012-05-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3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成立“和林县区域卫生信息化”和“流动医疗卫生工作站、健康小药箱信息管理系统”试点工作推进组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成立“和林县区域卫生信息化”和“流动医疗卫生工作站、健康小药箱信息管理系统”试点工作推进组的通知

  (内卫办字〔2012〕545号 )


  

  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市卫生局,厅机关各处室:

  

  为确保“和林县区域卫生信息化”、“流动医疗卫生工作站和健康小药箱管理信息系统”两个重点项目建设任务的如期完成,经研究,决定成立卫生厅“和林县区域卫生信息化”和“流动医疗卫生工作站、健康小药箱信息管理系统”试点工作推进组(以下简称“推进组”)。推进组在自治区卫生厅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推进组人员组成。组长:许宏智副厅长兼任,副组长王占国、杨广泽、王成亮兼任。推进组抽调专门人员组建推进办,采取集中办公的方式专门负责具体推进工作。推进办主任:苏志梅;成员:刘伯强、乌健鑫、席云峰、王鹏等。同时,每个相关业务处室确定一名具体负责两个项目工作的联系人(处室接口人),参与推进组的有关工作,并代表本处室全权负责项目需求等事宜。具体联系人为:人事处王小安、规财处冯蕾、应急办刘琦、疾控处贾跃旗、基卫处岳峰、妇幼处杨永华、医政处田军、医管处郭淑怡、蒙中医药管理局石海燕、食卫局丛日辉、药政处鲁月、科教处张建国、保健处奇波、监察室韩红阳、呼和浩特市卫生局李学尧、和林县卫生局张建中、呼伦贝尔市卫生局纪晓旺。

  

  二、推进组和推进办职责。(1)研究和制定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项目和流动卫生工作站、健康小药箱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的目标和实施进度、实施路径。(2)提出和确定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项目和流动卫生工作站、健康小药箱管理信息系统的业务需求和管理需求。(3)明确项目实施中需要的各项支持,并予以协调解决。(4)联系有关地区对接项目实施中的各项工作,及时掌握进展情况。督促各有关方面在2012年7月份完成计划任务,并取得初步效果。(5)总结和推广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项目和流动卫生工作站、健康小药箱管理信息系统。

  

  三、其他事宜。“和林县区域卫生信息化”、“流动医疗卫生工作站和健康小药箱管理信息系统”两个重点项目的推进工作具有示范意义,请机关各处室高度重视,并根据推进组的安排给予支持、配合。请相关业务处室的联系人主动研究业务需求,根据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情况,按照推进办确定的时间,提出具体实施方案或实施路径。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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