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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文字号】 渝建发[2012]75号
【颁布时间】 2012-05-28
【实施时间】 2012-05-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3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的通知

  (渝建发【2012】75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5月11日,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渝委发〔2012〕11号,以下简称《决定》)。为做好《决定》的组织学习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全面推进建设行业职业技术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全面领会《决定》精神

  《决定》着眼于推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着眼于落实好“314”总体部署,明确提出职业技术教育的重点任务、政策措施和具体要求。《决定》指出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是国家的战略资源,是城市产业水平发展后劲的重要支撑。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既是当务之急,又是长远大计;既是国计,又是民生。

  《决定》要求,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坚持需求导向、学生中心、能力本位、学做合一理念,积极探索工学结合、订单培养、顶岗实习和以双元制为基础的现代学徒制等模式;完善职业技术教育行业协调委员会工作机制,围绕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定期开展产教对话活动,实现“产教互动”;全面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实施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工程、在岗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工程、建筑行业惠农转移培训工程、三峡库区移民技能培训工程等;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完善市和区县两级以及企业、院校、区县三类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体系;建立全市职业技能培训信息管理平台和与职业培训补贴相配套的技能鉴定补贴机制,强化企业履行职工培训的义务和责任,将职工培训纳入企业效益评价体系;要把职业技术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工作目标管理,作为考核区县党政班子实绩的指标。

  《决定》的内容十分丰富,意义十分重大。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精神。要以《决定》为契机,抓住机遇,理清思路,谋划工作,切实开创建设行业职教岗陪工作新局面。

  二、制定措施、全面落实

  职业技术教育是兴业之本,强业之本。抓职业技术教育,就是抓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文明生产,就是抓行业可持续发展,就是抓促进行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针对当前职教岗陪的突出问题,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工人的培训,推进“双证制院校”、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建设。按照《决定》精神和具体要求,细化具体措施,完善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市城乡建委将于近期制发《决定》的贯彻实施意见。

  全行业要积极行动起来,认真贯彻落实《决定》,共同推进职教岗陪工作,促进行业技术技能水平的提升。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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