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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一) 被考评企业的基本情况; (二) 被考评企业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目录; (三) 现场抽查情况; (四) 考评组及考评员对企业的考评意见和相关整改意见; (五) 考评员资格证复印件。 第十五条 考评机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独立开展考评工作,如实反映被考评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严禁弄虚作假,并对考评结论承担责任。与申请考评的企业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六条 考评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变更: (一)机构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变更的; (二)停业、破产或有其他原因终止业务的; (三)从事专职管理和考评工作的人员发生重大变化的。 第十七条 考评机构对企业进行考评前,应告知企业所在地主管机关。 第十八条 考评机构的考评工作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不得利用考评工作谋取其他利益。 第十九条 考评机构应进行年度考评工作总结,并于次年1月底前报主管机关。 第二十条 主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对考评机构和考评员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主管机关应当采取专家评议、征求被评审企业意见、抽查考评文件等方式,对其认定的考评机构的考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二十二条 主管机关发现考评机构存在问题的,应向考评机构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考评机构及时整改。整改结束后,考评机构应向主管机关提交整改报告。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主管机关实名举报考评机构。主管机关应当及时受理、组织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二十四条 考评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发证主管机关应当撤销其考评资质,并收回资质证书: (一)违反有关考评规定和违法违规行为,不宜继续从事考评工作的; (二)考评机构未按照主管机关整改通知书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 (三)资质证书有效期满未申请换证或申请换证但未获得认可的; (四)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应予以撤销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机构 申 请 表 申请日期: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制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机构申请表
说明:拟从事考评人数,应填写已获取考评员培训、考试资格,并与本单位签订专职劳务意向协议的人员数量。拟从事专职考评人员情况,应含其个人关键信息。 证书说明 1.资质证书纸张大小为420mm×297mm(a3),带底纹。 2.资质证书编号格式为yyyy-ta-xxxxx。yyyy表示年份; ta表示发证主管机关(01表示交通运输部,02表示北京市,03表示天津市,04表示河北省,05表示山西省,06表示内蒙古自治区,07表示辽宁省,08表示吉林省,09表示黑龙江省,10表示上海市,11表示江苏省,12表示浙江省,13表示安徽省,14表示福建省,15表示江西省,16表示山东省,17表示河南省,18表示湖北省,19表示湖南省,20表示广东省,21表示海南省,22表示广西自治区,23表示重庆市,24表示四川省,25表示贵州省,26表示云南省,27表示西藏自治区,28表示陕西省,29表示甘肃省,30表示青海省,31表示宁夏自治区,32表示新疆自治区,33表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34表示长江航务管理局,35表示珠江航务管理局);xxxxx表示序列号。 3.资质类别分为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码头、城市客运、交通运输工程建设5个类型。 4.资质等级分一级、二级、三级3个级别。 5.国徽图案的制作及使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规范。 6.发证主管机关印章使用圆形封口章,名称统一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专用章”,“***”为发证主管机关名称,“达标专用章”封口。例:“**省交通运输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专用章”、“**省**市交通运输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专用章”。 7.证书电子模板可在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信息系统下载。 8.证书正本1份,副本3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