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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二十二条 考评员在考评企业时,应当出示考评员资格证。 第二十三条 考评员从事考评工作,应认真做好考评记录,保证考评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第二十四条 主管机关应对考评员的考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其方式可采取现场检查、企业反馈意见搜集、询问等。 第二十五条 考评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主管机关应当撤销考评员资格: (一)隐瞒企业重大安全问题的; (二)考评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三)泄露企业技术和商业秘密的; (四)收受企业财物或者为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五)不服从主管机关监督管理的; (六)资格证逾期不申请换证的; (七)其他不能胜任考评工作的。 因上述(一)、(二)、(三)、(四)原因被撤销资格证的,终身不得从事考评工作;因上述其他原因被撤销资格证的,2年内不得申请考评员资格。 第二十六条 考评员常住地发生省际间变更的,应申请换发资格证。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员 申 请 表 申请类别:道路运输 水路运输 港口码头 城市客运 交通运输工程建设 主管机关: 申请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制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员申请表
证书说明 1.考评员证尺寸为69mm×95mm,带底纹。 2.考评员证编号格式为yyyy-c-ta-xxxxxx。yyyy表示年份;c表示资质类型(1表示道路运输,2表示水路运输,3表示港口营运,4表示城市客运,5表示交通运输工程建设);ta表示发证主管机关(01表示交通运输部,02表示北京市,03表示天津市,04表示河北省,05表示山西省,06表示内蒙古自治区,07表示辽宁省,08表示吉林省,09表示黑龙江省,10表示上海市,11表示江苏省,12表示浙江省,13表示安徽省,14表示福建省,15表示江西省,16表示山东省,17表示河南省,18表示湖北省,19表示湖南省,20表示广东省,21表示海南省,22表示广西自治区,23表示重庆市,24表示四川省,25表示贵州省,26表示云南省,27表示西藏自治区,28表示陕西省,29表示甘肃省,30表示青海省,31表示宁夏自治区,32表示新疆自治区,33表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34表示长江航务管理局,35表示珠江航务管理局);xxxxxx表示序列号。 3.发证主管机关印章使用圆形封口章,名称统一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专用章”,“***”为发证主管机关名称,“达标专用章”封口。例:“**省交通运输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专用章”。 4. 考评员资格证电子模板可在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信息系统下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