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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府办发电[2012]26号
【颁布时间】 2012-06-12
【实施时间】 2012-06-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4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稻飞虱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稻飞虱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川府办发电[2012]26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今年5月以来,受华南、西南等虫源地虫量大和我省气候条件有利于稻飞虱的迁入、繁殖等多种因素影响,稻飞虱灾害在川南、川东等地区大面积发生。截至6月10日,已有8个市、35个县(市、区)受灾,发生面积258.48万亩,是去年全省全年发生面积的1.34倍,比稻飞虱灾害高发的2007年同期高214倍,远超同期历史记录,其迁入时间特别早、迁入峰次多、灯下和田间虫量大、同期达标面积广,且有继续扩大蔓延之势。为切实抓好稻飞虱防控工作,保障我省水稻生产安全,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抓好稻飞虱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清当前我省稻飞虱灾害大量发生的严峻形势,深刻认识抓好稻飞虱防控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抗灾夺丰收和虫口夺粮的思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稻飞虱防控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领导亲自督导,明确部门责任,打好总体战。虫害重发区域要按有关程序和标准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采取坚决措施,全力以赴扑灭稻飞虱灾害。做好长期作战的准备,切实做到水稻丰收不到手、防控工作不放松,确保将今年稻飞虱灾害造成的损失控制在水稻总产的4%以下。

  

  二、准确掌握虫情

  

  农业和气象部门要密切配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虫情系统调查,准确掌握稻飞虱灾害发生、蔓延动态,明确虫情区域和防治田块,及时发布虫情预报和防治警报,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绝不能因为监测不到位而贻误防治时机。严格执行重大病虫值班周报制度,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虫情信息,重大虫情要随时上报,确保稻飞虱虫情信息畅通。

  

  三、加强宣传培训

  

  新闻媒体要集中宣传稻飞虱的危害、识别和防控技术要点,广泛发动农民群众开展稻飞虱防控,营造良好防控氛围。农业部门要加大对乡(镇)干部和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组织技术人员分片包干深入村、社传授稻飞虱防控知识,通过举办现场会、建立示范样板、发放技术资料、发送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将稻飞虱防治技术传授到农民手中,落实到田间地头。

  

  四、开展统防统治

  

  川南、川东等稻飞虱常发区、重发区要切实加强防控,压低后期虫源;其他地区要严密监测,及早做好防控准备工作,严防稻飞虱大量迁入成灾。充分发挥全省已建植保专业合作组织的作用,组织好专业化防治队伍,开展稻飞虱专业化统防统治。要抓早治小争主动,实行专群结合,压前控后,科学防治,提高稻飞虱防控效率,千方百计降低稻飞虱造成的危害。

  

  五、落实保障措施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站在确保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的高度,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稻飞虱防控专项资金,加强农药农资市场监管,搞好气象服务,确保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要加强工作督导,派出工作组和技术指导组,逐级检查防控工作各个环节,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对监测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部门和人员要及时通报并责令整改,切实做到稻飞虱防治不留死角、不漏田块,确保水稻生产安全。

  

  请各地将防控情况及有关信息及时报农业厅植保站(联系人:罗怀海;联系电话:028-85505207、13658084260;传真:028-85505207)。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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