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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内农牧机[局]发[2012]10号
【颁布时间】 2012-06-07
【实施时间】 2012-06-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4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农机局关于提供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创建活动相关材料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农机局关于提供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创建活动相关材料的通知

  (内农牧机(局)发﹝2012﹞10号)


  

  各盟市农机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

  近日,农业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召开全国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工作经验交流会的预备通知》(农办机[2012]28号),这次会议要总结交流各地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工作措施和成效,推广创建活动好经验和好做法。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现将有关材料准备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盟市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工作总结交流材料。包括活动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推进工作的有效措施、下一步工作安排等,不超过5000字。标题统一为:xx盟(市)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工作情况。

  二、推荐为全国示范窗口单位的典型材料(具体单位见附件)。要求内容真实、生动,具有典型性,示范带动作用显著。2500字左右,标题统一为:xxx(单位名称)创建全国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典型材料。

  三、报送要求

  请各盟市农机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重视这次会议的材料准备,精心编写文字材料。文字材料正文用4号字、a4纸排版。请务必于6月20前将上述两项材料,报送自治区农牧业厅农机局,同时附电子版,邮箱:nmgnmynjh@yahoo.com.cn。联系人:王帅;电话:0471-6652087。

  四、推荐代表参加农业部组织的会议。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要求,我局将根据工作情况和材料上报情况推荐会议代表参加农业部会议,会前将通知相关单位。

  

  
自治区农牧业厅农机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

  


  附件:

  
推荐为全国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单位名单

  


  科左中旗农机监理站

  四子王旗农机监理站

  呼伦贝尔市农牧业机械监理所

  阿鲁科尔沁旗农机监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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