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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办厅函[2012]37号
【颁布时间】 2012-06-05
【实施时间】 2012-06-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4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国管局《关于做好2012年中央国家机关防汛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国管局《关于做好2012年中央国家机关防汛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教办厅函[2012]37号)


  

  部属在京各高等学校、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中央国家机关防汛工作的通知》(国管办发[2012]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根据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2012年防汛工作,确保汛期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防汛意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立足于防大汛、挡大水。要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认真做好防汛各项工作。

  

  二、切实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防汛工作事关全局,责任重大。各单位要建立防汛组织机构,认真落实防汛工作行政首长责任制,主要负责人为防汛工作第一责任人,要逐级成立防汛指挥部和办公室,明确责任人和岗位职责,层层抓好落实。

  

  三、切实加强汛前安全检查工作。各单位汛前要抓紧组织对重点区域的重点房屋、重点部位以及地下空间等进行安全检查,不留死角,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四、切实做好人员物资保障工作。各单位要建立防汛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和完善应急抢险队伍,组织培训和演练,提高对险情、灾情的快速处置能力,落实联络、召集、调动等应急组织程序。做到人员充足、调动灵活,确保防汛抢险的人力需要。要提前做好防汛物资储备工作,同时,要确保防汛设备完好。

  

  五、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汛期信息报告、值班带班、巡视检查、责任追究等制度,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汛期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汛期如出现险情,要及时将有关信息报送教育部。

  

  附件:国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中央国家机关防汛工作的通知》(国管办发[2012]17号)(略)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二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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