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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珠规建质[2012]41号
【颁布时间】 2012-05-04
【实施时间】 2012-05-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4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关于开展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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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各在建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单位加强汛期和台风期间的施工现场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安全责任人和工作联系人;督促各企业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完善应急方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应急演练,做好建筑工地安全应急抢险准备工作,如遇到险情应及时处理和上报。

  

  七、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思想上高度统一,行动上积极主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针对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相关措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各施工、监理单位要加大对建筑工地实施大整治大提升行动的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宣传栏、宣传板报、横幅、标语以及其他宣传手段,宣传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三)注重实效,狠抓落实。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要督促指导建筑施工企业,紧紧围绕工作标准,认真做好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重点环节排查治理工作。认真梳理、发现和解决问题和隐患,制定台账,逐一分析研究,落实具体措施,切实完成整改。对于不重视工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等工作,不按要求落实整改的企业和工地,作为重点监控对象,严管重罚,确保达到工作标准。

  

  (四)强化督查。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要按照工作职责加强对建筑工地的监督、检查。要抓重点、抓关键、抓典型、抓督查,通过扎实推进 “专项行动”,狠抓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动态扣分等各项管理制度,加大对环境卫生整治、文明施工不达标工地的监管,切实加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大检查频次和扣分力度,督查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

  

  (五)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专项治理行动既要治标,更要治本,各单位在集中开展大整治大提升行动的同时,积极探索和完善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的长效机制,遵照“依法、科学、民主、从严”的方针,努力营造规范有序的建筑施工环境,切实夯实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基础。

  

  (六)及时上报工作信息。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要将本单位开展“专项行动”的动态信息或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工作小组办公室(专责办)。具体要求如下:

  

  1、每月25日前,市、区安监站向质安科上报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当月工作小结,专责办汇总后按要求每月以快报或简报形式上报市委、市政府。

  

  2、各区(功能区)建设局、市安监站要对防汛检查、各施工单位排水设施养护和防治应对等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于5月14日前书面报质安科,专责办汇总后按要求书面上报省住建厅。

  

  3、各区(功能区)建设局、市安监站要对“防灾减灾日”宣传及排查工作进行总结,于5月14日前书面报质安科,专责办汇总后按要求书面上报省住建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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